政协委员称广州的士听证不合法 讨论方案遭篡改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7月18日的士调价听证会上,候补代表韩志鹏未能入内听证,在场外接受记者采访。 的士调价听证会波澜再起 列出四大理由指的士调价听证会不合法,将于今日去市物价局上门送交建言
7月18日的士调价听证会上,候补代表韩志鹏未能入内听证,在场外接受记者采访。新快报记者夏世焱/摄

  7月18日的士调价听证会上,候补代表韩志鹏未能入内听证,在场外接受记者采访。

的士调价听证会·波澜再起

的士调价听证会·波澜再起

  列出四大理由指的士调价听证会不合法,将于今日去市物价局上门送交建言信

  的士调价听证会再起波澜。被拒于听证会门外的候补代表、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再次向的士调价听证会“开炮”。他在微博上建议,重新举行出租车调价听证会,并且表示,要在今天亲手将建言信送到物价局。

  韩志鹏:四大理由要求重开

  为何要重新开听证会?韩志鹏摆出了四大理由:一、听证会上供讨论的方案经过篡改;二、召开听证会的依据,即出租车行业协会申请调价的函只提出运价和气价联动,没申请夜间附加费等;三、听证会未能广纳民意,两个方案都不公平、不合理;四、按规定听证会可一次举行,也可分次举行。

  “的士听证这个事,我一直都在关注,也参与了,那就一定要做到底!”昨日,韩志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不能接受听证会的结果。“也有很多市民通过不同的途径跟我反映情况,我就想,能不能重新召开听证会呢?我就琢磨给物价局写信。”韩志鹏如是说。

  网站投票:98%网友力挺重开

  记者看到,他于20日晚10时发布的微博,截至昨晚7时,被转发739次,留言461条。不少人对他的这一建议拍手叫好。网友“柳塘风”说:“有道理。虽然我对重新听证会不乐观,但是就算不重开听证会,政府对于沸反盈天的民意也必须予以正视,这不但于方案本身的公平、完善有实际价值,而且对于行业经营、社会和谐稳定也有其不可忽视的意义。”

  而在广州某网站发起的投票中,截至昨晚7时,有723人参与投票,其中赞成重开的网友有710人,高达98%,仅有13名网友投了“不赞成”票。

  物价局:未收到申请不予回应

  记者昨日就此事咨询了市物价局。物价局方面表示,暂时还没有收到韩志鹏的申请,但是对于韩志鹏提出的建议,物价局不予回应,因为不可能每个人提个建议物价局就回复一次,那样不现实。但对于重要的、确有建设性的建议,物价局方面会考虑参考。

  而对于韩志鹏所质疑的“临时修改方案违反听证程序”,物价局回应称:“方案一的修改是在听证代表预备会上大家共同做出的决定,代表都是知情的。”

  律师朱永平:

  建议召开第二场延续性听证会

  新快报讯重新召开听证会,有无有力的法律支撑呢?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州知名律师朱永平。朱永平直言:“重新开听证,相当于认定已经召开的听证会不合法;我建议,可以召开第二场延续性的听证会。”

  据介绍,在我国,听证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听证办法》)。《听证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定价机关在作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具体来说,定价机关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对定价听证方案作出修改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再次举行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征求社会意见。

  这个“定价机关”,具体到广州,“定价机关”指的是广州市人民政府。也就是说,有权力再次召开听证会的,是广州市政府。

  朱永平律师认为,要再次召开听证会,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听证会上,代表们有重大的分歧意见,没有达到共识,听证会方案行不通;第二,社会的分歧意见也很大。”从听证会结果来看,25名代表,有2名赞同方案一,21名赞同方案二,2名代表未表态。市民方面,对于方案二中的“起步价10元/2.5公里”的反对意见也颇大。

  但是,朱永平对于“再次召开的听证会”,与韩志鹏有着不同的看法。他强调,如果要再开听证,必须重新选取听证代表,听取完全不同的一批人的意见,而不是原班人马再发表一次意见。而且,对于韩志鹏“重新听证”的说辞,他也不同意。“韩志鹏委员否定了已经召开的听证会,认为它违背了听证程序是无效的。但实际上,现行的《听证办法》里,只规定了听证方案由听证人(物价部门)提出,15日以前告知代表,却没有规定不能临时对方案进行变更。也就是说,现行的法律并不是很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物价局听取民意,召开连续性的第二场听证会。”朱永平说。

  对话韩志鹏

  “这次听证会不合法!我的观点没变”

  新快报:有律师认为,建议再换一批代表,召开第二场延续性的听证会,而不是推翻和否定18日的听证会。

  韩志鹏:换一批代表再开听证是必须的,我要强调一下。

  新快报:那你会听他的意见吗?

  韩志鹏:可以考虑将我(给物价局的建言信)的标题改成第二场听证会,但内文不能改。质疑听证会不符合程序,是违法的,是重启听证的最有力的理由。这个不能废掉。

  新快报:你还是坚持认为,这是一场不合法的听证会?《听证办法》只规定了听证方案由物价部门提出,还有提前十五天通知代表。

  韩志鹏:我之前就在公开场合问过物价局,出租车行业协会只是要求建立运价与气价联动机制,你在提的方案里,要收夜间附加费,要把起步价提到10块,人家行业协会都没这么要求,你何必自作多情呢!国家规定中没说不能临时修改方案,但规定了提前十五天通知代表。如果你临时修改方案,就不能提前通知代表,这是一个非此即彼的关系。也就是说,违反了听证程序,我用了“篡改”这个词。我坚持认为,这次听证是不合法的。

  新快报:那你明天要去物价局?信写得如何了?

  韩志鹏:我已经初步写完了,正在修改。我可以将标题打成建议开第二场延续性听证会,给物价局一点面子。但我对这次听证会不合法的观点不变。

  韩志鹏提出的重新听证理由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文)

  理由

  1

  听证会上供讨论的方案经过篡改。第八条听证人履行下列职责:(一)听取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陈述,并可以询问;(二)提出听证报告。

  第十九条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理由

  2

  召开听证会的依据,即出租车行业协会申请调价的函只提出运价和气价联动,没申请夜间附加费等。

  第十五条定价听证依据下列情况提起:

  (一)定价机关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定价)和市、县人民政府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起;

  (二)定价机关是其他部门的,由该部门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起。

  理由

  3

  听证会未能广纳民意,两个方案都不公平不合理。

  第二十九条定价机关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就听证事项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理由

  4

  按规定听证会可一次举行,也可分次举行。

  第二十二条听证会可以一次举行,也可以分次举行。

  @微博声音

  Evan_冰凌:赞同韩委员的观点,亦都支持韩委员,作为市民,力撑韩委员!

  肖彬小屋:辛苦了志鹏哥!撑你!

  KKAA2200217137:我支持你,我叫邓志光。

  诺志志:只能讲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希望更多的韩委员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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