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希尔顿大亨被控组织卖淫罪 保护伞同时受审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备受关注的重庆希尔顿酒店股东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24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该组织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等多项罪名,同时出庭

   备受关注的重庆希尔顿酒店股东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24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该组织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等多项罪名,同时出庭受审的5名国家工作人员被指控涉嫌充当该涉黑组织“保护伞”。

  行贿国家工作人员250万

  公诉机关指控,自1993年,被告人彭治民先后注册成立庆隆屋业公司、众诚公司,并投资修建重庆希尔顿酒店。2003年以来,彭治民采用经济利益笼络控制等方式,纠集被告人重庆华宇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智强以及杨晓、代洪涛、晏红等人,以庆隆公司、众诚公司为依托,在渝中区、南岸区有组织地实施了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滥伐林木、高利转贷、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4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该组织先后组织数百名妇女卖淫2200余次,非法获利400余万元;在开发“庆隆·南山高尔夫”项目期间,该组织因拆迁等问题对他人进行殴打、扣留并毁坏他人财物,致5人轻微伤,1人轻伤,并破坏林地面积71公顷,森林蓄积1479立方米。

  该组织还进行高利转贷1500万元,获利180万元;并先后向南岸区农林水利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等单位负责人鲁永合、黄红伟等人行贿近250万元。另外,被告单位重庆华宇广告公司为谋取不当利益,先后向其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行贿419万余元。

  案情复杂 庭审持续5天

  公诉机关认为,彭治民行为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追究其刑责。对于曾智强等26人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其具体行为追究其刑责;对鲁永合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追究其刑责。

  庭审上,彭治民对被指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等罪名表示不认罪,但对行贿罪表示认罪。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院预计该案庭审时间将持续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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