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安聘用人员擅自出租扣押房 五民警停职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深圳市公安局称,虽系聘用人员所为,但五民警负有责任 被扣押的一处房产(罗湖区桂园路雅馨居某室)被看管房屋的聘用人员擅自出租。两辆涉案汽车也曾在扣押之初被办案单位使用过

  深圳市公安局称,虽系聘用人员所为,但五民警负有责任

    被扣押的一处房产(罗湖区桂园路雅馨居某室)被看管房屋的聘用人员擅自出租。两辆涉案汽车也曾在扣押之初被办案单位使用过。2009年年底,该两辆汽车被刑警支队集中封存。

  负有责任的刑警支队办案单位负责人罗某及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钟某、温某,民警史某、袁某等5人被停止执行职务,对涉及的聘用人员将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南都讯记者陈思福 4年前,荛小姐的车子房子等财物涉及一刑事案件,被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扣押,四年后,荛小姐拿着省高院的判决书,欲取回自己财产时,却发现房子被人出租,车子扣押期间有多次违章记录。(本报3月30日报道)。深圳市公安局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并作出处理,5名涉事民警被停止执行职务,对涉及的聘用人员将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事主三年多租房花费12.5万

  昨天下午,荛小姐到深圳市刑侦局办理财产解押手续。因时间比较紧,很多手续还来不及办理。

  荛小姐表示,2007年1月14日房产和车子等财务被扣押后,她就只好搬离自己的房子,当时她正怀孕3个多月。

  荛小姐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房子被扣押后,她租房住了3年3个月,头一年的租金是每个月3000元,后面两年多的租金是每个月3300元,单租房就花去了12.5万多元。

  聘用人员擅自出租扣押房

  深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查,2007年1月14日,刑警支队破获代号为“309”的特大走私、制造、贩卖毒品案,抓获以林某、丘某为首的7名团伙成员,缴获固态冰毒、液态冰毒和海洛因等毒品,缴获军用手枪一支、子弹84发以及制毒原料和制毒工具一大批,扣押、查封、冻结涉案财物总值近千万元。该团伙从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1月制造冰毒,林、丘两人伙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在2006年9月至案发前,共购买25千克冰毒走私出境。

  2008年3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人员林某等做出判决,林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涉案人员也受到制裁,2010年12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林某、丘某等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309”制贩毒品专案告破时,刑警支队依法对由丘某出资购买、登记在其女友尧某名下、由二人共同使用的两处房产(分别位于罗湖区桂园路雅馨居、松园路鸿翔花园)及两辆汽车(白色宝马轿车、本田雅阁轿车各一辆)进行了扣押、冻结,2010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裁定,尧某名下被扣押的财物与案件无关。

  深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办案单位管理疏漏,被扣押的一处房产(罗湖区桂园路雅馨居某室)被看管房屋的聘用人员擅自出租。两辆涉案汽车也曾在扣押之初被办案单位使用过;2009年年底,该两辆汽车被刑警支队集中封存统一管理至今。

  深圳市公安局已决定对负有责任的刑警支队办案单位负责人罗某及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钟某、温某,民警史某、袁某等5人予以停止执行职务,对涉及的聘用人员将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目前,办案单位正在依照有关规定继续办理相关的财物解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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