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将单独监管慈善组织 媒体称红会不受监管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新京报 | 作者:魏铭言 | 浏览:
本报讯 昨日,在安徽芜湖举行的首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2011)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表示,民政部计划将公益慈善类组织,统一从社会组织中拿出,

本报讯 昨日,在安徽芜湖举行的首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2011)”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表示,民政部计划将公益慈善类组织,统一从社会组织中拿出,单独由慈善司负责,开展单独的行业监管。

改变“双头”管理局面

徐建中说,公益慈善组织近期遭遇的危机,将加快慈善行业制度、法规出台的脚步,民政部计划将公益慈善类组织,统一从社会组织中拿出,单独由慈善司负责,开展单独的行业监管。公益慈善类组织,将首先改变先找“业务主管单位”,再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双头管理局面。

徐建中称,今后民政部慈善司将作为(国家级)公益慈善组织的业务监管机构,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仍负责注册登记,但据记者了解,红十字会、妇联、残联等10余个社会团体是免登记的,因此不在行业监管范围内。

监管范围包括信息公开

徐建中说,尽管相关部门尚未在立法层面,对“什么是公益慈善组织”达成共识,但为尽快理顺对慈善业的监管,民政部门目前将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和公益慈善三类从事公益慈善行为的社会组织,都归为公益慈善机构,将由慈善司进行统一的行业监管。

据了解,民政部对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管范围包括募捐活动的备案、规范、信息公开和财务公开等。

尽快实现统一行业规范

据了解,慈善司现有职能主要是制定慈善制度和法规,将公益慈善组织纳入进来进行行业监管的目的,是为了将该组织作为一个行业来监管,能尽快实现出台统一的行业规范,实现真正的信息公开。

徐建中说,将公益慈善组织纳入民政部门监管后,监管主体更会更加明确,“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行业自律都会加强。”

■ 追访

民政部:社会捐赠总额未降

昨日,在首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发布会现场,徐建中一再表示,近期的系列慈善危机事件,让公益慈善机构接受的捐赠降到“冰点”,但不会停滞我国慈善行业的脚步。

徐建中说,从官方监测数据来看,社会捐赠总额并没有下降,慈善机构接受的捐赠少了,但点对点的捐赠多了,“这说明社会公众关注慈善的意识,参与慈善的行为都在高涨”。

此外,徐建中希望“坏事变好事”,危机事件让公众更关注慈善,无疑将推动公益慈善机构行为规范、信息公开的进程;也正在加快政府对慈善行业的支持、监管力度。

据介绍,近期,民政部代国务院办公厅起草了《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年内有望出台。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