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腐败"案频发 反腐专家呼吁刑法重拳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集体腐败已经成为我国当前腐败的一个不良发展趋势,诸多以集体的名义进行的违纪、腐败行为已屡见不鲜。 班子成员怀着不被发现或一同腐的侥幸心理,要么一荣俱荣,要么一损俱损,集

        集体腐败已经成为我国当前腐败的一个不良发展趋势,诸多“以集体的名义”进行的违纪、腐败行为已屡见不鲜。

  班子成员怀着不被发现或“一同腐”的侥幸心理,要么一荣俱荣,要么一损俱损,集体腐败也就从决策变成了现实。

  湖南省耒阳市矿征办窝案背后是一个庞大的利益同盟,矿征办内部上下级之间、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被腐败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利益链。所以,才会有矿征办主任罗煦龙被处理后100余人闻风而逃这样令人吃惊的事情发生。

  这种集体贪腐,表面上是经过集体研究决定,但“集体决定”的内核已被偷换。研究什么、决定什么等集体决策关键环节权力运行失去了必要的监督。

  为此,有反腐专家呼吁,针对集体腐败的新变化、新特点,制定具体法律条文,做到疏而不漏,并始终保持惩治集体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个正科级干部,在短短5年的任期内大肆受贿45.8万元,伙同班子成员4次私分公款57.4万元,另有181.4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一个拥有770人的事业单位,100余名干部职工涉案,其中55名中层干部被立案侦查,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征收大队长、非煤队长、稽查队长、行政股长、站长、班长纷纷落网,涉案金额多达500余万元,其中4名主要人员涉案300余万元……

  这起惊动了中纪委、公安部的集体贪腐案件,向世人“生动”地展示了一条“上下勾结、利益均沾”的腐败生态链。

  受贿“三板斧”

  耒阳市位于湖南省衡阳市东南部,煤炭可采储量5.1亿吨,是全国产煤百强重点县(市)之一。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下设11个收费站,50多个收费点遍布耒阳全境。按照规定,耒阳境内所有运煤的车辆按载货量向矿征办缴纳相关税费,税费为每吨煤70元至80元。按此计算,一台运煤车辆需缴纳的税费动辄以千元计。矿征办每年为耒阳市创造数亿元的财政收入。

  由于掌握着煤炭资源税费征管大权,“矿征办”在耒阳是个肥得流油的单位。尽管从工资表上看,大部分员工月工资不过千余元,但当地人都明白,只要挤进了矿征办的大门,就等于找到了一条快速“致富”的路径。

据参与侦办这起窝案的衡阳市石鼓区反贪人士介绍,耒阳市矿征办员工“搞钱”的主要方法是私放煤车及收款不入账。而要铺平这条发财之路,必须要打通一个关键人物,那就是——时任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的罗煦龙。

  耒阳市矿征办下设的11个税费征收站里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招聘的合同制人员。这些合同工只有提拔当了征收站的站长以后,才能解决财政事业编制,才能“转正”。而掌握这一“生杀大权”的人,正是罗煦龙。

  由此,罗煦龙利用手中的权力,掌握了三路“财源”:一是已经当上征收站站长的人,自然要感谢罗的“栽培”,感恩戴德、心甘情愿地向其年年送礼,希望今后能够继续得到罗煦龙的提拔重用,保住现在的位子;二是普通的合同制人员和没有得到提拔重用的,想让罗煦龙能为其解决财政事业编制,给他们一个“铁饭碗”,更要巴结讨好罗煦龙;三是下属站点私放煤车收款不入账,“创收赚外快”要得到罗煦龙的默许,也要向罗“进贡”,否则罗煦龙会组织人员清查私放煤车的行为,断绝他们的“财路”。

  2007年7月,矿征办下属效益颇丰的竹市征收站点好不容易空缺一个站长职位,随即便引来数十人争夺。仅仅一个股级干部的小职位,却成了众人眼中的“香饽饽”。为了能顺利坐上站长的“宝座”,大家纷纷使出浑身解数,与罗煦龙同乡的黄某更是绞尽脑汁。

  时值端午节前后,黄某以拜会嫂子的名义提着水果和用礼品盒包装好的8万元现金去罗家送礼。见罗煦龙不在家,黄某向其妻简要说明来意后,会意地将礼品盒放在沙发上,便大步流星地告辞了。

  在随后的几个月里,黄某又分5次向罗煦龙“进贡”达20万元,要他看在老乡的面子上多多关照。“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年终的干部任免主任会议上,罗煦龙将最具决定性意义的一票投给了黄某。

  自罗煦龙走马上任以来,凡下属征收站主要党政干部的提拔均由他一个人说了算。而那些想被提拔转正解决待遇的、想被重用进入班子的、昔日得到关照感恩戴德的,纷纷趋之若鹜,追着抢着巴结讨好罗煦龙。

  “罗煦龙之所以能够大肆敛财,在于他手中拥有缺乏监督的绝对权力。”有知情人士分析道,我国干部任免公示制度已经取得很好的效果,但是在一些基层单位仍然难以落实。而要堵住这一漏洞,就应该增加对“一把手”监督的环节,内部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都必须制度化,干部任免的提名、考核、测评等环节都应该“放在阳光下”。

夫妻“双簧戏”

  罗煦龙并不是天生的贪官。今年46岁的他,在领导干部职位上苦心经营,风风雨雨走过了26个年头。“我们调查发现,最初罗煦龙还是能够洁身自好的,第一次收了800元钱,坚持要退回去。但最终还是禁不住物欲的诱惑,一步步迈向了犯罪的深渊。”办案人员说。

  而在罗煦龙的堕落之路上,他的妻子匡秀凤可谓是“功不可没”。

  在罗任职期间,每年的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到他家中“拜访”的人络绎不绝,对于下属送来的“红包”,他都来者不拒、一一笑纳。但在官场上摸爬滚打26年的他不是不清楚党规、党纪,他更深知法律的严厉,害怕事情终究败露。

  为掩人耳目,罗煦龙深思熟虑后,决定由妻子匡秀凤作他的“经纪人”。每逢过年过节的晚上,只要有人敲门,他便知道是有人来“进贡”了,于是知趣地躲进卧室关上门,留下妻子匡秀凤在客厅应酬。来人见罗不在家,即把“红包”递到匡秀凤的手上,自报姓名,说明来意和请托事项,便转身离开。客人前脚刚走,罗便走出卧室和妻子一起清点“贡品”。

  在审讯中,罗煦龙坦白:这样做的意图有三,一则当着“客人”的面收钱有失身份,“拿”的话,情面上多少过意不去,“不拿”,心里总有些不是滋味;二则实在碰到难办的请托,可以有理由推脱;三则一旦有事,更可佯装不知,将责任全部推到妻子身上。

  就这样,妻子在台前张罗收钱,罗煦龙在幕后暗中策划,夫妇二人联手上演了一幕幕“双簧”好戏。

  由于担心存在自己或家人名下的钱款会被组织和司法机关查出,夫妻俩又想出了一招——用别人的的名字到银行存款。

 2005年,匡秀凤着手以其弟匡某的名义将赃款存入银行,其后学起游击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先后以其堂哥、外甥女、同学、妹妹的名字将赃款200余万元化整为零存入各银行,并将这些存折、存单交给上述人保管,而密码由自己掌握。

  2009年6月,征收办下属站长刘某等私放煤车而收款不入账被立案侦查后,匡秀凤担心纪委和检察机关会到家里搜查,遂将95万元的存单转移交给罗煦龙的司机梁某保管;将购买房产的交款依据转移交给其妹匡某保管;案发后,匡秀凤出逃到湘乡市后,又再次转移100余万元。

  “官员把自己的亲友当作了收受赃款的屏障,这种现象在基层较为常见。罗煦龙的赃款都是在我们掌握了充分的证据之后,他自己主动交代出来的,否则很难查处。这些行贿款项一般都来自公款,财务公开问题值得我们警惕。”办案检察官透露说。

  针对此案,有分析人士指出,亲戚朋友往往成为基层官员走上贪腐之路的“催化剂”。家庭这一关在廉政建设面前显得越来越脆弱。因此,将廉政文化建设引入官员家庭显得十分迫切。

 集体“分赃会”

  在这起惊天大案中,受贿并不是最引人注目的“亮点”,更令人吃惊的是领导班子的“集体腐败”。

  2005年春节前夕,罗煦龙组织班子成员就上年度年终奖、政府特别贡献奖及对下属收费站点超额完成目标管理任务奖等福利待遇发放问题召开专题主任办公会议。

  年关将近,大家讨论得非常热烈。按照年初制定的《超收任务奖罚办法》,下属11个税费征收站点可分得14.3万元超产奖。可是在谈到具体分配发放问题时,与会的班子成员各自心里都不平衡。

  “别的单位领导一张报纸、一杯茶就是一天。工资薪金、职级待遇比我们要强上好几倍。我们在这个小单位天天与煤渣子打交道,没日没夜,难得偷着个半日闲。到头来,奖金拿得还不够过个好年。”一些领导班子成员纷纷说道。

  为了多发些奖金,大家把目光转向了罗煦龙。可是,这笔钱以什么名义发?从哪里出账?如何避过群众的眼光?

  几经讨论后,罗煦龙拍板敲定:以虚假发放下属收费站点超产奖的名义,虚报超收数额,并从中截留近9万元奖金用于慰劳班子成员。

  2006年1月,罗煦龙伙同9名领导班子成员,以伪造奖金名册重复提取机关任务奖金的方式贪污公款8万余元。在罗任职的5年间,其先后4次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以虚假发放、伪造奖金名册、截留下属站点奖金和暗中降低下属各站点任务指标、多提超产奖等方式规避财务监管,共同贪污公款57万余元,将“主任办公会”变成了合谋贪污的“茶话会”。

 警惕“一同腐”

  罗煦龙贪污、受贿“示范”在前,征收办其他人员也纷纷效仿,行贿受贿之风大行,形成了恶性循环。由此,才有了后来震惊社会的事实——罗煦龙被市纪委处理后,耒阳市矿征办闻风而逃100余人。截至记者发稿时,本案尚有4人未归案。

  “有的官员认为只要大家利益均沾,就不算贪污,不仅不会产生耻辱感,反而能够笼络人心,民意测验得高分,受查处的风险也低。”有专家认为,从个人腐败到集体腐败,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个新问题。

  “耒阳市矿征办窝案背后是一个庞大的利益同盟,矿征办内部上下级之间、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被腐败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利益链。”一位参与侦办案件的纪检干部说。

  在耒阳市,矿征办的秘密早有传闻,纪检监察部门也多次收到群众举报,但每次查处都是不了了之。直到2009年6月,矿征办腐败成风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有群众将举报信寄到了中纪委,中纪委转交湖南省纪委查办,由此引起了湖南省纪委的高度重视。

  2010年1月,衡阳市纪委将案件移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

自此,一起涉案时间长达5年、涉案金额多达500余万元、涉案人数多达100余人,被立案人数55人、在职在位班子成员全部落马的特大团伙贪污、受贿窝案、串案渐渐被撕开面纱,浮出水面。

  来自耒阳市人民政府的消息称,自去年11月罗煦龙被衡阳市纪委“双规”后不满一年的时间里,当地煤炭规费收入从办案前每天60余万元直线上升至每天120余万元,最高至每天160余万元;规费收入年增收在1亿元以上。

  “像湖南省耒阳市矿征办这种集体贪腐,表面上是经过集体研究决定,但‘集体决定’的内核已被偷换。研究什么、决定什么等集体决策关键环节权力运行失去了必要的监督。同时,班子成员怀着不被发现或‘一同腐’的侥幸心理,要么一荣俱荣,要么一损俱损,集体腐败也就从决策变成了现实。”有分析人士认为。

  “集体腐败已经成为我国当前腐败的一个不良发展趋势,诸多‘以集体的名义’进行的违纪、腐败行为已屡见不鲜。例如乱收费、滥用行政权力、私设‘小金库’、通过建立‘经济实体’创收、随意支配罚没收入等。”这位分析人士认为,集体腐败是相对于个体腐败在更深层次上的腐败,比个人腐败具有更大的破坏性,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腐蚀更多的党政官员,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由于目前刑法有明文规定的集体腐败只是涵盖了现实生活中一小部分集体腐败行为,而大部分集体腐败现象没有被纳入刑罚的规制之中,致使相当多的集体腐败只能受到纪律处分,所以人们常常误以为集体腐败不受法律的约束,这也加大了集体腐败的恶劣影响。

  为此,有反腐专家呼吁,治理集体腐败除了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外,还必须加快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加大对集体腐败的法律制裁力度。针对集体腐败的新变化、新特点,制定具体法律条文,做到疏而不漏,并始终保持惩治集体腐败的高压态势。只有使惩罚成本大于腐败的预期收益,增加集体腐败受益者所依赖的“集体决定、责任分散”的心理负重,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遏制集体腐败的发生。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