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半年近百贪官落马 网络公民起主导作用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中国媒体报道,今年上半年以来中国有近百名官员因为贪腐而下台,其中包括不少省部级高官。中国正在采取制度化、规模化防腐反腐措施。不过有中国民间维权人士认为,官方的反腐

    中国媒体报道,今年上半年以来中国有近百名官员因为贪腐而下台,其中包括不少省部级高官。中国正在采取制度化、规模化防腐反腐措施。不过有中国民间维权人士认为,官方的反腐行动是在民众的巨大舆论压力下采取的被动措施。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中国的《改革杂志》报道说,今年前六个月,中国因为贪污腐败下台的高官包括: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中共长春市委书记米凤君,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深圳市长许宗衡等一批高级官员,另有数十名腐败官员被判处重刑。报道认为,这是中共中央最新一轮反腐反贪行动,其力度空前。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贺国强最近也表示,要把反腐工作和推进改革措施等工作联系起来,反腐的重点领域包括: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金融和司法等,这些都是中国目前腐败的重灾区。不过,中国大陆的民间组织“权利运动”的张建平表示,他并没有感觉到官方加大了反腐力度,反而是中国民间对官场贪污腐败的批评声浪日益强烈。

 

    “反腐败实际上所谓的力度的话,老百姓也感觉不到,因为现在这个社会已经是一个无官不贪的一个社会。它在说它吏治了,它要治官吏了。还是隔靴搔痒,比如说石首的事件,还有那个巴东的事件都是由公民记者揭露出来的。当公民记者揭露的时候会引起共鸣。这样的话呢,给当局有一定的压力。”

 

    对于报道指出的中国腐败的重点领域,张建平认为,和土地有关的官员腐败问题现在已经遍及全中国,而且日益严重。

 

    “什么国土局呀,建设局呀这些来那个的话呢,我认为还是一个表面现象。征地拆迁实际上都是一把手,他的政绩工程也好、形象工程也好、到腐败工程也好,都是一把手在做。底下的国土局呀、建设局呀、规划局呀它也只能跟着他的指挥棒来转。所以整个的腐败呢分赃不均,相互倾轧,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共产党内部的斗争,它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化的吏治。”

 

    《改革》杂志的报道引述一些中国专家的话说,中国每年都有十名左右的省部级高官因贪腐问题下台,而同样原因下台的局级官员有四百人左右,处级官员超过千人。而另一方面,近年来中国各地党政一把手的贪腐问题也非常严重。北京的“人民监督网”主编朱瑞峰表示,现在中国,地方的党政一把手就是土皇帝,他们周围关系网盘根错节,贪腐问题确实非常严重。

 

    “特别是县级的官员跟一把手的关系是特别大的。他在下面就是小土皇帝,没人能监督得了他。他说什么没人敢不听。为什么贪? 他不贪就没法生存。为什么没法生存呀?刚上去的一个县委书记,你不收礼,那么,附近的官员就要疏远你。它就形成了一股风气,就要无官不贪。官员现在不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任,他是为他上边的官员,他‘大哥’在负责任呐!现在是这个情况。”

 

    报道以安徽阜阳为例说,中国还出现了历任官员贪腐前仆后继的情况,有的地方,连续几任的党政一把手相继因贪污腐败下台。朱瑞峰表示,中国政府内部的贪污腐败已经病入膏肓,仅仅通过内部改革已经不可能取得成效。

 

    “制度内的反腐几乎没有什么作用。它有的反腐败是出于某些目的去反一个腐败。以我来看,现在中国的反腐力度加大主要是互联网。网民的舆论监督迫使有些部门对一些贪官进行查处。如果没有网络公民的力量,反腐力度不会有这么大。”

 

    朱瑞峰先生表示,近年中国民间人士通过互联网发起了反贪反腐的浪潮,对腐败官员产生了极大的震慑力量。他认为,中国的反贪污腐败必须由民间力量的大力参与,才有可能产生一定效果,而最重要的反腐措施则是对政治体制进行全面改革。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