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党委政府要为新闻舆论部门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汪洋向全省新闻宣传战线的同志们致以崇高敬意 党委政府要为新闻舆论部门撑腰打气 充分认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按照党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

汪洋向全省新闻宣传战线的同志们致以崇高敬意

  党委政府要为新闻舆论部门撑腰打气

  充分认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按照党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这个主题,兢兢业业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昨天下午,(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专程到南方日报社考察工作,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南方日报创刊60周年表示热烈祝贺,并向全省新闻宣传战线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汪洋与省委常委、秘书长徐少华首先参观了报社60年发展历程图片展。紧接着,汪洋来到了编辑部,参观60年60名篇展览。在要闻编辑中心,汪洋对大家长年累月坚守岗位表示亲切慰问。

  汪洋十分关心新媒体的发展,他特地来到新媒体发展部,看望报网工作人员,要求在进一步发展壮大平面媒体的同时,特别要加强新兴媒体建设,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看到“给汪洋书记捎句话”专题网页上有个帖子——“我能和汪书记线上交流吗?”汪洋笑着对工作人员说:“请转告网友,我将专门安排时间和他们交流。”

  考察结束时,汪洋与社委会全体成员、各部门、各系列报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编辑记者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工作汇报以及一线编辑记者发言后,汪洋充分地肯定了南方日报创刊6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绩。

  汪洋指出,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关系省委、省政府工作全局,关系我省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我省社会长治久安。希望全省广大新闻宣传战线的同志们充分认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按照党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这个主题,兢兢业业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汪洋在讲话中就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对南方日报以及全省新闻宣传战线提出了五点意见。一是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新闻宣传工作要把坚持正确导向放在首位,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营造积极健康、蓬勃向上的主流舆论。同时要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提高主旋律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持权威性和严肃性,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积极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大局。广东新闻工作者特别是省委机关报的同志,要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清醒认识广东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大力宣传中央、我省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调结构、保增长、扩内需所采取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部署,在全省上下形成积极推动科学发展、共克时艰的强大合力。三是要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增加和谐因素是党的新闻媒体主要政治责任之一。新闻工作者在工作中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追求,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深刻理解和把握特定发展阶段的国情社情,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和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新闻舆论监督与维护社会稳定统一起来,用事实说话、用典型说话、用数字说话,解疑释惑、疏导情绪,有效引导社会热点,善于化解社会矛盾。四是要坚持改革创新,提高广东文化软实力。广东新闻媒体要打造特色、形成风格,最核心的就是要坚持改革开放,以改革开放的精神、风格去宣传促进改革开放。凡是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改革举措、开放行为,我们的媒体尤其是党报都要大力地鼓与呼。为科学发展、改革开放鼓与呼,就是特色,就是风格。要深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媒体创新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争创全国一流党报传媒集团,不断推动党报事业做大做强。五是要着力抓好队伍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切实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关心新闻宣传队伍的建设和成长,积极引导新闻宣传工作者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与新闻舆论部门的联系,重视新闻舆论部门的声音,注意给新闻舆论部门出题目、下任务,积极为新闻舆论部门解决问题,撑腰打气。要大力加强新闻宣传战线领导班子建设,把思想政治坚定、组织能力突出、熟悉新闻宣传工作、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要加大广大新闻宣传工作者特别是中青年新闻骨干的学习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增强业务本领。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