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费入商业贿赂是一种悲情控诉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网络,对2185人进行的在线调查显示,择校费比教师吃回扣更可怕,直接造成了教育不公平,理应纳入商业贿赂范围!一名网友的观点,获得了82.9%的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网络,对2185人进行的在线调查显示,“择校费比教师吃回扣更可怕,直接造成了教育不公平,理应纳入商业贿赂范围!”一名网友的观点,获得了82.9%的赞同。36.9%的人认为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还应扩大。

  稍微知道些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择校费根本纳入不了商业贿赂的范畴。因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家长择校明显不是商业经营行为。

  尽管大家明知道无法将择校费归入商业贿赂的范畴,但却做出出奇一致的选项,我认为这绝不是无聊的白费口舌。其本质意义上,是对“人神共愤”的择校费的悲情而无奈的控诉,冀望引起多方关注,以启动相关改革。

  其实,关于择校费,国家早有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免试、就近入学,不允许招收择校生,也不允许变相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尽管择校费名不正,言不顺,师出无名,但自它出生那天起,就以顽强的生命力,一直在茁壮成长,甚至有些地方还以征税的方式,来固化择校费。

  但与此同时,取消择校费的呼声也此起彼伏。在每年的全国两会和地方两会上,根除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风这个顽症都是代表委员们讨论的焦点话题之一。可以说,对择校风的巨大危害,全社会已经形成了一种良性共识。

  虽然取消择校费会带来新的不公,但是,不取消择校费却会制造更多的不公。因为,择校费不仅违背了教育公平原则,也无法通过正常采价渠道进入物价指数统计范畴,更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尤为严重的是,会对家境贫困的学生制造起点上的不公平。由于这部分学生家长没有雄厚的经济基础,不少品学兼优的学生因交不起昂贵的择校费而被名校拒之门外。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之本,之起点,之底线;而教育不公,则是社会最大的不公。实现公平无差别的教育,必须先从取缔择校费开始,只有当各学校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孩子们才有机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网上甚至有人说:“倘若择校费真的属于商业贿赂范畴的话,那为学生择校的家长就应该以行贿的罪名被起诉”。这既让人看到了择校费纳入商业贿赂的复杂性,更让大家知道了公众对择校费的无能为力。这当然只是一个略带苦楚的玩笑话,但其中的悲情控诉,却不可不察。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