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教师反家庭暴力取证难

2007-03-01 23:05 来源于:中国青年报 | 作者:郑燕峰 | 浏览:
日前,山东省东营市实验小学李建婷老师非常忙碌,申请域名、网页设计,上传资料、友情链接……终于建成了“中国反家庭暴力网”。 打开网页,上面只有李建婷个人的遭遇,点击率
   日前,山东省东营市实验小学李建婷老师非常忙碌,申请域名、网页设计,上传资料、友情链接……终于建成了“中国反家庭暴力网”。

    打开网页,上面只有李建婷个人的遭遇,点击率也不很高。不过李建婷还是很高兴,觉得自己为“维护女人基本人权”做了点事情,更重要的是“给自己一个倾诉的地方”。

    “谁打的她我怎么知道”

    李建婷在2003年10月17日曾遭暴力伤害。受东营市妇联权益部委托,东营市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鉴定结论是,李建婷身体损伤已构成轻伤。

    这份当年11月4日出具的第13号法医鉴定书在案情介绍中写道:

    “李建婷自述自2002年以来经常因家庭琐事被其丈夫李建锋打伤。2003年10月17日早7时许,她与李建锋因住房公积金发生争吵,被李建锋用拳脚致其胸部及全身多处损伤。”

    鉴定分析,“李建婷外伤至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并致多处片状皮下出血,该损伤符合外来钝性暴力致伤特点”。另外,“外伤致右第三肋骨骨折,并有轻度移位”。最终鉴定结果是:“李建婷之损伤已构成轻伤”。后经山东省荣军医院伤残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2004年12月30日,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以李建锋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2005年7月2日,东营分局法医鉴定认定,李建婷在家中被他人打伤,伤情为轻伤。

    李建婷身体受到伤害是不争的事实,但随着时间推移,案情似乎出现变化。2005年8月,此案移送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东营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案目前在补充侦查中,东营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以案件尚未结案、不便公开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据了解,李建锋是一名公安干警,在接受山东电视台生活频道记者电话采访时,他说:“谁打的她我怎么知道?”李建锋并不承认李建婷所受伤害是他所为。

    “我只有清早趁他们上班人多时,使尽浑身力气百米冲刺冲进大门”

    为了能讨个公道,李建婷一直在上访,人大、政府、妇联、媒体,能找的部门,她都找过,以致很多单位开始躲避她的来访。

    李建婷在材料中写道:“有时还不让进大门,我只有清早趁他们上班人多时,使尽浑身力气百米冲刺冲进大门,跑上办公楼。门口的武警再想把我拖出去就有难度了。”

    2005年8月9日下午2时40分的一份当地110接处警登记,侧面反映了李建婷的一次上访。登记表载明,“当天下午2点,李建婷到东营市交警支队找支队领导,要求解决她与李建锋撤案撤诉问题,遭到李建锋殴打,伞被折被夺,手有外伤,头发凌乱。当时在场的有一楼保安人员。”

    同年8月18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门诊对李建婷的损伤检验诊断结论是,右小指、右上臂、小腿和面部软组织损伤,左耳耳鸣。

    李建婷有一个4岁的儿子,现在婆婆家代养。2004年4月,李建锋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李建婷拒绝离婚,为此“曾拿农药、刀子闹法院”。2005年4月11日,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李建婷一直在要求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否则拒绝离婚,她说:“作为一个女人要维护基本的人权”。

    在现实情况下,李建婷一直没有达到她所期望的目的,于是便开博客建网站。

    取证难,致使清官难断家务事

    东营市妇联副主席刘童说,妇联权益部最初根据李建婷的自述做有记录,也为她提供了生活资助,并就她的家庭婚姻问题与双方单位领导进行了沟通,但此案进入司法程序后,就超出了妇联的权限。

    刘童说,东营全市妇联一年接待来信来电来访家庭暴力投诉100多起,婚外情引发家庭暴力的事件比较多,中年以上、经济不独立的占大多数,而且很多人采取不离婚的办法。

    刘童承认现在家庭暴力案件取证很难,“妇联可以提供救助但不能实证采集”,因为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家内,现在家庭成员又少,虽然妇联组织与110联动,但清官难断家务事。

    刘童说,很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心理出现很多问题,心灵上受到的伤害远大于身体上的痛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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