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基金会被曝购万元苹果电脑 官方否认

2006-05-01 18:00 来源于:华声在线 | 作者:罗浩 | 浏览:
华声在线12月15日讯 12月14日,网友v小静儿在微博爆料,称自己在苹果专卖店拿错了发票,这张错拿的发票显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购买了一台上万的苹果电脑。该网友还称,旁边等候换发票

  华声在线12月15日讯 12月14日,网友“v小静儿”在微博爆料,称自己在苹果专卖店拿错了发票,这张错拿的发票显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购买了一台上万的苹果电脑。该网友还称,旁边等候换发票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手里还拿着几台苹果电脑。微博发布后,引来众多网友对红十字基金会的质疑。

  15日晚上,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就此事发布声明,称“近期没有任何部门和个人购置此类电脑;财务部门也没有收到或报销采购此类电脑的任何票据”。

  微博:红十字基金会购万元电脑

  网友“v小静儿”微博随附的发票照片显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于2011年12月14日购买了一台“macbook air 13寸笔记本电脑”和一个“Apple 无线鼠标”,价格总计为10546元。

  网友“v小静儿”称,她对红十字基金会购买上万元的苹果电脑十分愤慨,直言红十字基金会此举是“挥霍大家的捐款”。

  15日,网友“v小静儿”告诉华声在线记者,自己所说“一切属实,没有半句说谎”。

  网友:望红十字基金会给说法

  网友“v小静儿”的微博发布后,立即引来众多网友围观。截至记者发稿前,该微博已被52000余网友转发,评论条数近万,不少网友质疑红十字基金会为何不购买相对便宜的PC,将省出的钱捐给需要的人。

  网友“李小棠二世”表示,“不是说做慈善不能用高档产品,而是要用得其所。如果红十字会要做音乐或做动画,那么买苹果台式机是最合适的。买MacBook Air,明显只是用来办公,实在没必要。”

  网友“深圳新兵70后”则称,希望红十字基金会尽早给大家一个说法,毕竟“红会垮了,需要帮助的人少了个渠道,有慈善心的人们少了个公益渠道”。

  回应:

  近期没有任何部门和个人购置此类电脑

  12月15日下午,华声在线记者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宣传部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基金会已了解此事,财务部工作人员正前往苹果专卖店核实,调查结果出来会第一时间通告媒体。”

  15日16时05分,中国红十字总会在其官方微博就此事回应,称“已联系红十字基金会,请其尽快进行核查并及时向大家说明情况”。中国红十字总会表示,将对调查进展保持密切关注,第一时间向大家公布调查结果。

  15日晚上,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相关声明,表示“近期没有任何部门和个人购置此类电脑;财务部门也没有收到或报销采购此类电脑的任何票据”。

  声明称,“《中国红基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由各使用部门提出购置预算,经会领导逐级审批后由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统一采购和报销。经过核查,我会近期没有采购此类电脑的计划。”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