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不下井视为擅离职守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国务院出台32条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特大事故可追责省部级领导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中央政府对安全生产发出严厉的要求,矿领导不下井将按擅离职守处理。 本月19日,国务院下发《

 国务院出台32条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特大事故可追责省部级领导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中央政府对安全生产发出严厉的要求,矿领导不下井将按擅离职守处理。

  本月1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指向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规定多达32条。

  矿领导须轮流现场带班

  为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通知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企业安全考核将通报银行

  通知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级考核评价,结果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旅游车须装卫星定位装置

  此次中央政府特别强调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对强制要求的设备列出时间表。通知要求煤矿、非煤矿山要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于3年之内完成。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等要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

  特别严重事故追责省部领导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中央政府加大了对官员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于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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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年事故死亡33876人

  国家安监总局23日通报称,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类事故共死亡33876人,同比减少4174人,下降11.0%。

  从行业(领域)来看,工矿商贸事故死亡4595人,占全年控制指标的40.6%。其中,煤矿事故死亡1261人;火灾事故死亡656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7270人;水上交通事故死亡166人;铁路交通事故死亡8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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