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钱,给人“官帽”——作为县委书记的徐社新可谓是“诚实守信”的“官帽售货郎”。在安徽省五河县为官的6年间,徐社新没有“虚度光阴”,将所有乡镇和县直重要部门的“官帽”卖了个遍。据悉,4年前,当地一名教师因发举报其受贿的短信而被拘留,并且徐社新在遭到举报后动用县电视台辟谣。目前徐社新已因犯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三个月。(详见本报今日A14版)
虽然批发官帽的“官帽售货郎”已受到了国家法纪的应有严惩,但我们还有必要问一句,那些卖出的“官帽”收回了几顶?
从类似事件的一些报道来看,确实在一些买官卖官案件中,“卖出”的官帽往往很少收回。一些通过行贿买官的官员,不仅没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买来的官位也照坐不误。被称为“白宫书记”的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因为买官卖官、打击报复举报人、受贿受到法律的追究。然而,令人吃惊的是,以行贿方式向张治安买官的官员,在张治安落马后,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实践中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如安徽省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卖出官帽69顶、福建周宁县的“三光书记”林龙飞、黑龙江绥化市的马德,在这些腐败案件中,我们知道行贿买官者是很多的,但我们没听到行贿者被依法办罪的消息,也不知道卖出的官帽有没有悉数收回,甚至一些买官者依然神气活现地做着他的官。
“官帽批发”号称最大的吏治腐败,一向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如果处罚过轻,卖出的官帽不“回收”,买官者能不前赴后继吗?买官者心中自有一把秤,在其背后有着极高的腐败利益期待,决不会做亏本的买卖。然而,与“买官”的高回报相对应的是,“买官”行为的低风险与轻惩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卖官的不良风气。事实上,在法律上行贿与受贿是同样严重破坏公务廉洁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其起刑点都在5000元,即只要行贿5000元就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轻惩罚、低风险,也是导致一些官员不惜买官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要想遏制“官帽批发”这一违法行为,就必须加大对买官者和卖官者的处罚力度,双管齐下,缺一不可。对于卖出的官帽,一经发现不仅要一律“回收”,而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买官者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