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办痼疾难除,反腐败正当其时

2014-01-22 10:36 来源于:新京报 | 作者:社论 | 浏览: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期通报,各驻京办事处接待数量同比平均降幅达70%。但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国家严令撤销,一些县级驻京办改名为服务中心、联络处、会馆等,仍然私下运行。

 ■ 社论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期通报,各驻京办事处接待数量同比平均降幅达70%。但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国家严令撤销,一些县级驻京办改名为服务中心、联络处、会馆等,仍然私下运行。而那些被保留的驻京办,每年花费财政资金动辄几十万、数百万,西南某省驻京办工作人员透露,“去年平均每天接待省级领导5次左右,一年仅公务接待就超过2000次。”

  201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按规定,之前超过1万家的各类驻京机构,允许保留的只有省级、副省级、地市级不到600家。可当时人们就担心“驻京办会不会名亡实存”。事实确如舆论所忧虑,不少县级驻京办要么换马甲要么不挂牌,“人还是那些人,事还是那些事”,“仍享受正科级待遇,编制在县里,工资照常发。”

  自上而下的强制撤销,只割掉了作为机构的驻京办,而没能割掉“驻京办需求”。地方为什么要设置驻京办?因为存在着“跑部钱进”、来人接待、截访维稳等“驻京办需求”。地方为什么能设置驻京办?因为财政预算软约束和财政监管无效力,让驻京办开支得以随意隐匿。

  近年来震惊全国的腐败大案,驻京办往往都是腐败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无论是接待本地领导,还是宴请别的领导,都属明令禁止的腐败行为。就拿“跑部钱进”来说,驻京办拿什么去跑?光有“足”哪行,还不得夹一个“包”,才能“跑”吗?

  与“会所中的歪风”相比,“驻京办中的歪风”更是“私人订制”的腐败。要严肃反腐,就不能留下死角,应从反腐制度层面消解“驻京办需求”。一方面,要铲除“跑部钱进”的土壤,让部委权力规范运行,让“钱进”无需“跑部”,让“跑部”不敢夹“包”;另一方面,要规范“三公”消费支出,用严格预算断绝“地下驻京办”的“经济命脉”。

  现在各地预算都例行公开,但公开的预算太笼统,项目太粗,公众看不明白,无从监督,这就给“地下驻京办”留下了空子。因此,未来的预算公开应更加精确,让每一笔都详细可查。

  严肃问责,同样是遏制驻京办乱象的当务之急。县级驻京办“名亡实存”,县里领导焉能完全不知情;相关部门应启动问责机制,直接追究地方一把手失职责任。同样,被保留的驻京办“一年公务接待2000次”,相关部门也应该严查:都接待了谁?花了多少钱?是否违反系列禁令?2010年的文件,现在该兑现了。

  而治本之道,还是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当没有项目可“跑”时,自然就没有驻京办了。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