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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臧洪兰,女62岁,电话15522799349。我反应的问题是天津市天津医院当着卫生局局长、患者、卫生局医政处、医调委主任的面公开承认打穿病人没骨折好股骨头,病历不记载,当时卫生局自己有录像,我们也录音了,正是因为如此,致使我5次手术,另外3次险丧生命,至今骨折处是两节的,打穿的好股骨头僵直,膝关节僵直,十余种病缠身,24小时离不开护工,既然天津医院承认病历不如实记载,所以要求市卫生局履行法定职责!
天津市卫生局辩称必须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事故争议程序,并且认定医疗事故后,卫生局才能视情况处罚。也就是卫生局已经承认医疗违法可由卫生局处罚,现在天津医院已公开承认医疗事故,为什么不查处。简直就是狡辩,推脱自己作为政府行政部门的责任,正是因为天津卫生局的问题,致使我常年得不到公正的解决,去不了医调委,不得不到处上告。
我们的诉求是病历如实填写,不涉及民事赔偿、不涉及医疗事故争议、不涉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涉及病历不真实等医疗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问题。《执业医师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规定了卫生行政机关查处医疗违法的具体执法程序制度。卫生局混淆了执法与司法的职责、执法与鉴定的职责,推脱了查处病历不真实违法行为这种去任何地方解决问题前提程序的责任。无论简单与复杂,查处医疗违法行为都是卫生局的职责!
天津市卫生局就是一个字脱,为了不依法履行其职责,袒护医院不负责,拿医调委遮羞,为以后能不公正解决我的问题做铺垫!卫生局对于天津医院的错误视而不见,反而在2012年7月下文儿给天津医院,鼓励医院不给治疗和护工,看着我手烂不管,逼我去医调委,可见医调委的公正性!大家不要上医调委的当,他是另一个鉴定委员会!
谢谢!此致
敬礼
受侵害人:臧洪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