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国土局三干部落马 买车买房找同一老板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摘自《十八大报告》

一周反贪榜·重点警示

一个地质矿产科,把国土局的三个领导拉下了马。

经海盐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赖顺银,于11月13日因受贿罪被海盐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与他一同落马的,是他分管的地质矿产科的科长和副科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二年。虽然不是共同受贿,但三人很默契地都找了同一个石料厂老板拉赞助,而且赞助项目都是买车买房。

网帖和群众举报锁定地质矿产科

“浙江海盐多家石料厂突破政令限制,私自超量大规模开采山体,原来山清水秀的地方,在短短数年的时间里,已经被众多石料厂开山采石毁得差不多了,如今山体已经是千疮百孔。几家采石厂为了获取巨额利润,都存在严重的超量开采,这种行为已经成了业界公开的秘密……”2011年,一篇名为《浙江海盐石料厂上演现实版“疯狂的石头”》的帖子在国内众多网站、论坛热转,引起了海盐县人民检察院的关注,与此同时,检察院多次接到群众举报,矛头都指向了海盐县国土局副局长赖顺银和地质矿产科副科长姜家平。

海盐县检察院反贪局立即展开了调查。

科长投案牵出副科长与副局长

随着风声越来越大,地质矿产科科长邰林森坐不住了。今年7月5日,邰林森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交代了自己收受的四笔贿赂,共计人民币60万元。

检察机关找来4个行贿人做调查时,姜家平和赖顺银也逐渐浮出了水面。

7月15日,检察院对姜家平涉嫌受贿罪一案立案侦查,于次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赖顺银虽然听说两个科长进去了,但还是以为自己能侥幸逃脱,照常去重庆出差。等他回来时刚下飞机,就被纪委“请”走了。

买车买房拉到“赞助款”近百万

他们三人的受贿都和买车买房有关。

2009年上半年,赖顺银打算在金华市婺城区购买一套商品房给父母亲住,房价约18万元。买房前,赖顺银“无意”中向某港口公司副总经理郭某(化名)“透露”了自己准备买房的事。郭某知道后,立刻把信息带给了公司董事长穆某。

“听说你金华老家的房子要搬到下面建新房,经济上你有啥困难吗,要么我赞助你10万元。”穆某第一时间打电话给了赖顺银。赖顺银没有回绝。

三四天后,穆某在约定地点给了赖顺银9万元“买房赞助款”。

2009年下半年,赖顺银又打算给自己买一辆轿车,总共需20万费用,便再次透露消息给郭某。

没几天,穆某就把一只装有20万元人民币的塑料袋给赖顺银,赖顺银又不客气地收下了这笔“购车赞助款”。

与赖顺银一样,邰林森和姜家平也先后在透露了想要买车的信息后,分别得到了穆某赞助的20万元和5万元。

此外,邰林森还在巡查石矿企业时,跟一家石料公司老板顾某(化名)说起了买车的事:“车改了,我想买辆车”。

顾某心领神会,随后就往邰林森给的银行卡里打了25万元。而另外两笔受贿款也都是所谓“借”的汽车款。

觉得自己是老板的老板

“住得一般,穿得一般,吃得一般,平时没什么不良嗜好……”这是赖顺银的同事对他的评价,可就是这么简单、低调的一个人,却成了海盐国土资源局里最大的“蛀虫”。

经查,赖顺银共受贿计人民币112万余元,邰林森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0万元,姜家平受贿共计人民币600500元、港币3000元。

落网后,赖顺银在《我的认识》一文中这样写道,“开始工作的时候,我从事农业农村工作,打交道的都是朴实勤劳的农村干部和农民朋友,看到的人都是为了生活而忙碌……到了国土局后,特别是分管矿山企业后,打交道的是花花绿绿的企业老板和股东,看到的是为钱财而忙碌奔走的人,花天酒地,一掷千金,和他们交朋友逐渐迷失了自我。跟他们在一起仿佛觉得自己也是老板,甚至是老板的老板。特别当老板有求于你的时候,自己想的他们会为你办到,你没想到的他们都会为你想到,自己的心理得到了很大的满足……”检察机关的办案人说,赖顺银是分管矿山的副局长,而地质矿产科分管着采矿权许可证和开发利用的监管等,这是很“危险”的岗位,诱惑很多,这也就是考验官员自身的时候了。

一周反贪榜·案例直击

医院财务科长挪用公款炒股

姓名:李某

职务:仙居某医院的财务科长

落马原因:李某自2007年开始迷上炒股,据他说亏了有100多万元。刚开始没钱了就向银行贷款,向朋友借,到后来没人再借钱给他,就将手伸向了公款。

2012年6月至8月3日,他分多次将其收缴并保管的门诊和住院医疗收入共计221439.12元私自截留,用于炒股及支付炒股亏空的个人债务。

8月22日,李某到检察院投案自首,在亲属的帮助下归还了全部挪用的公款。

仙居法院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食堂废弃物“油水”多

姓名:曹建华

职务:原嘉兴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嘉兴市高中园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落马原因:2004年至2011年,曹建华任嘉兴市高中园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管理着食堂。食堂废弃的油脂和残菜剩饭回收业务都承包给他人,曹建华先后侵吞他人缴纳给嘉兴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费、承包费用共计80000元。另外收受了多名食堂业务承包人送的好处费共计价值人民币244600余元。

秀洲法院判决:曹建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扣押在案的贪污款80000元、贿赂款244600元,由扣押机关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发还被害单位、上缴国库。

老公安退休前收了“干股”

姓名:陈某

职务:原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反恐大队教导员,2011年9月退休。

落马原因:53岁的陈某1978年加入公安队伍工作,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在担任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七都派出所所长期间,在吴某、陈A某、张某(另案处理)等人经营的相关土方工程上搭“干股”,分六次收受吴某给予的现金共计22万元人民币。同时应吴某、陈A某等人的要求,利用职务便利,对其辖区内发生的事件给予相应关照。

鹿城法院判决: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怕败露把好处费捐了出去

姓名:姜某

职务:原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落马原因:2011年3月,姜某担任鹿城区七都镇镇长期间,在镇政府的一个工程中,关照了一家公司,收到了好处费10万元。

今年这家公司老板因聚众斗殴被逮捕,姜怕连累自己,7月4日就将“好处费”委托他人捐给了七都街道上沙村老人协会。

姜某说,捐了钱,是为了“事情败露后好说一些”。

鹿城法院判决:姜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财产5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管委会副主任没管住自己的手

姓名:邱文业

职务:原系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嘉兴国际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落马原因:邱文业收受贿赂动辄几十万元,最大一笔甚至达到175万元,共计价值527.8万元,个人实得497.8万元。而这其中不少都是他主动开口向他人要的,借口很多:还贷需要用钱、炒股需要用钱、手头紧需要钱、侄子装修缺钱……对方十分爽快,因为这些房产、商贸、物流、建设、装饰公司均得到过邱文业的“关照”。

嘉兴中院判决:邱文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扣押及冻结的赃款44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邱文业家属退出的邱文业名下的房产一套及人民币100万元先行退赃,其余部分用于执行没收财产刑。

快退居二线了 要求“分红”

姓名:孔某

职务:原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落马原因: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孔某在2002年至2008年担任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期间,共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2万元。

2007年底,快要退二线时,他以购车缺钱为由,向一家自己曾帮助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电镀公司老板陈某等人提出分红要求,陈某等人同意以公司股东分红总额5%的比例给孔某,之后2008年初至2012年初,陈某等人共六次以空股分红的名义送给孔某共计85万元。

现况:因受贿罪,11月15日在乐清法院受审。

14年80余次收百余万贿款

姓名:姚琪

职务:原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正科级干部

落马原因:在1998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多达80余次非法收受20余名相关企业或工程项目人员人民币、港币、美元、日元、代价券、手表等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389800余元。其中包括价值港币82000余元的一对卡地亚男女士手表、港币38400元的一块欧米茄女士手表,和价值24500元的一个“奥运会金银鸟巢”工艺品。

秀洲法院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人民币20万元。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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