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城管队长受贿400万 称怕得罪人不敢不收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称怕得罪人才收钱,另有近70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行贿人都是见不到我的,都是通过中间人来行贿,这些中间人都是有权有势的人,如果我不收的话,得罪不起。 落马城管队长王宝林

称怕得罪人才收钱,另有近70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行贿人都是见不到我的,都是通过中间人来行贿,这些中间人都是有权有势的人,如果我不收的话,得罪不起。”

——落马城管队长王宝林

见习记者 郭海燕 实习生 王嫚 报道 “以前有算命师告诉我,50岁前不要把钱存入银行,否则将招来大祸。”没想到一语成谶。任职城管队长两年间,账户进入两千多万元,快要50岁的原城管队长王宝林没闯过不祥预言,日前分别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日前在中院过堂审理。

据查,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王宝林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队长及主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城管办日常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该队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查控和清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21次收受请托人邓某城等人(均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共计432万元、黄金制品500克。

检方称,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两年之间,王宝林实际控制的7个银行账户先后多次存入现金共计人民币2071.89万元,其银行保险箱查出黄金3.4公斤,市场参考价格为122万元。

公诉人称,在两千多万元中,六百多万元是王宝林与人合作投资违建的收入,加上朋友寄存两百多万元等,共有950万元当属合法收入给予扣除。王宝林任职两年,拿着处长级工资水平共收入37万元。扣除受贿所得四百余万元和有证据证明的合法收入,仍有差额人民币689.51万元,无法说明其来源。因此,检方机关指控王宝林犯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庭审现场】

“我肯定不是最大的菩萨”

对于21宗受贿指控,王宝林大部分供认不讳。据行贿人王某称,2008年7月其在太和大源村购地施工。执法队队长王宝林带执法人员来到工地检查,说该楼房是违章建筑,王某便经常约王宝林吃饭并多次贿送钱财。法庭上王宝林则自喻为狗腿子,称支队去拆违,只是执行,至于哪一栋要拆,哪一栋不拆,都不是他们自己决定的。王宝林说:“行贿人都是见不到我的,都是通过中间人来行贿,这些中间人都是有权有势的人,如果我不收的话,得罪不起。”

王宝林还称:“这里就像一座庙,庙里有很多菩萨,我肯定不是最大的菩萨,也不是最小的小鬼。他们到庙里来上香,肯定不是只给我一个上。”

否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在21宗受贿指控里,王宝林仅有一单不以承认。检方指控王宝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十七社林科所旁的违建的请托人刘某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取刘某贿送的15万元,王宝林称从未见过此人,所以坚决否认,称如果因为不承认此单而被取消自首情节也愿意。

法庭上,王宝林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罪也予以否认。他称账户中有730多万元是转业前倒米倒煤、经营宾馆的合法收入。当法官表示质疑时候,王宝林表示拿不出证据,意指当时环境潜规则使得自己获得生财之路。

王宝林称,以前有个算命先生说,50岁以前不要把钱存在银行,不然就会招祸,以前赚的钱都以现金方式放在家里,后来没听这个算命先生的了,把钱存进了银行。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