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我发了一条微博:【反腐败还是反人民】一国企领导被控挪用公款及受贿犯罪,干部职工为其四处喊冤叫屈,人大代表为其奔走呼吁。他叫姜翼,成都纺织品公司书记,为维护国有资产,带领干部职工与腐、恶势力斗争十余年.http://t.cn/aurYxV
这6.8万元,是姜翼介绍自己的战友吴继荣去工作的成都六九公司,从2007年12月至2010年9月期间,每月以工资名义打入“吴继荣”名下银行卡的2000元累计的金额。(其中,2009年3月之后发放的40000多元未支取。)
对法院认定的前述事实,姜翼在庭审中曾自辩称(成纺司职工也证实),成纺司进行集体工资协商时,职代会给其定的工资是每月1万元,其为了不与职工的收入差距拉大,只让给其定了不到4000元(与普通职工相差不到千元);其放弃每月五六千元的收入,却每月以他人名义去从六九公司受贿2000元,也太不合情理了吧?虽然自己在成都六九公司担任过董事长,但那是2002年六九公司完成改制之前以大股东成纺司代表的身份在六九公司任职;六九公司早在2002年就完成改制,与成都纺织品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自己对六九公司根本不享有任何强制、支配、管理的权力,六九公司凭什么要从2007年3月起给自己每月行贿2000元?自己只是介绍战友吴继荣去六九公司工作,怎么每月打到战友银行卡上的2000元,成自己受贿了?
本案中,除了法院认定的上述6.8万元的受贿问题外,检察机关还指控姜翼2001年8月挪用公款50万元给成都六九公司使用;2003年7月至2005年12月每月收受六九公司贿赂2000元,合计6万元。在挪用公款50万元和受贿6万元的问题已经被证实不能成立,且已由此证明六九公司有关人员作伪证的情况,法院仍然根据六九公司有关人员的证词认定姜翼受贿6.8万元。这是极其荒谬的!——法院是怎么判定六九公司有关人员的证词中有关挪用公款50万元和受贿6万元的内容不真实,而受贿6.8万元的内容就是真实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