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报原社长受贿案牵出国土部原副部长

2011-10-27 10:19 来源于:北京晨报 | 作者:武新 | 浏览:
中国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刘允洲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企业疏通关系,在土地投资方面获取便利。他还为浙江省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规获得土地提供帮助。

中国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刘允洲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企业疏通关系,在土地投资方面获取便利。他还为浙江省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规获得土地提供帮助。从中得到好处的人用房子、车子回报他的牵线搭桥。昨天,涉嫌受贿200多万元的刘允洲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

退休总编认罪 “我要付出代价”

昨天9点15分,64岁的刘允洲(如图)被带进法庭。他头发花白,戴着一副金边眼镜,说话很有条理。他已经从单位退休,却在离任后被查出有受贿行为。庭审伊始,刘允洲被问到曾经担任何职务时,他迟疑了一下回答说“新闻工作者”。在案发前,他原是中国国土资源报总编辑、巡视员。

据北京市一分检指控,1997年至1999年间,刘允洲利用担任中国土地报社社长兼国家土地管理局宣传中心主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社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上海地产项目并获得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该项目示范小区的命名提供帮助。他因此收受吴某给予的住房一套。

2003年至2004年5月期间,刘允洲利用担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总编辑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时代东华公司投资拍摄影视剧提供帮助。他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周某给予的10万元。2007年间,他利用担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巡视员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某职务上的行为,为浙江省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规拿地提供帮助。他收受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共创共有共富共享委员会主席徐某给予的180万元。

“我对这几件事,没有大意见。”刘允洲承认自己犯下受贿罪,并对法官说,“我希望能够得到法庭公正的处理,我自己没有慎重处理好人身大事,要为此付出代价。”

受贿后忙掩饰 十年不露马脚

市一分检办案检察官表示,被告人刘允洲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办案检察官还指出,刘允洲在长达十年的时间收受贿赂,其受贿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掩饰性。与一般受贿行为不同的是,刘允洲收受贿赂之后,为规避法律进行了一系列的掩饰行为。收受住房八年之后为规避法律提出以单位的内部价格购房,并且只缴纳少量房款;收受徐某给予的巨额贿赂后为规避法律,签订了合作协议,在没有提供任何劳务的情况下将贿赂款当作顾问费。

办案检察官考虑到刘允洲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揭发检举的行为,可以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建议法院对其判处十三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刘允洲出人意料地对检察官表示感谢,他说:“我谢谢检察官,能给我从轻处理。”他对量刑没有提出意见。

■敛财之路

帮开发商拿批文 12万“买”套大房子

1997年,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搞土地开发,该公司的总经理吴某找到刘允洲帮忙。吴某回忆说,刘允洲答应帮忙拿地,还向自己透露了上海一块地的价格。通过刘允洲的牵线搭桥,吴某认识了上海土地管理部门人员,顺利地拿到了土地。

吴某在涉案土地上建房,对外出售。为给房子卖个好价钱,吴某再次找到刘允洲,请他帮忙弄个示范小区的批文。吴某说,刘允洲让他的公司以报社下属企业的名义,申办示范小区批文,结果批文很快就办下来了。后来,示范小区的牌子挂在了售楼处,吴某的公司开发的房子卖得很好,售价也比周围楼盘高。

吴某为了感谢刘允洲,送给刘允洲一套150多平方米的房子。这套房子落在刘允洲妻子的名下。吴某对办案人员说,2007年,刘允洲在离职前,找自己商量房子的事,他说可以职工内部价30万元售房,当时刘允洲的妻子在其单位工作。就这样,刘允洲支付了12万多元房款,剩下的钱由吴某出。经鉴定,涉案房屋价值人民币59万余元。

帮筹建项目拿地 获赠宝马与“年薪”

十几年前,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刘允洲。徐某回忆说,2007年,横店圆明新园项目筹建,需占用大量建设用地、农用地,通过正常途径拿地,土地很难批下来,自己找到刘允洲帮忙。

刘允洲在工作中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某有交往,两人私交不错。“王某是看我的面子,才去横店见了徐某。”刘允洲说。徐某对办案人员说,刘允洲陪着王某来到横店,自己对王某说了圆明新园项目的情况,王某表示支持。有了刘允洲这个中间人牵线,需要占用耕地的横店圆明新园项目顺利地从浙江国土资源厅得到了审批。刘允洲对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表示“不知情”。

刘允洲在法庭上说,徐某曾经邀请他去横店做顾问,还给他定下一辆宝马轿车,由于当时没有现车,徐某交了10万元订金,还给了他一张70多万元的银行卡。后来,他去交钱提了车。

“徐某给我的另外100万元,应该是年薪。”刘允洲说,他随便向徐某提了些建议,还帮徐某找了媒体,徐某才给他这些“顾问费”。刘允洲收了钱,又觉得不合适,就找到徐某。双方签有两份协议,对车和钱做了说明,一份是说明车是属于横店,另一份写明他要为横店写一本书。

国土资源报原社长受贿案致国土部一副部长落马

中新社北京10月26日电 (记者 于立霄)中国国土资源报原社长刘允洲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对方给与的各种“好处”。26日,他因涉嫌受贿230余万元人民币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此案导致了国土资源部一名原副部长落马。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