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住房限购不得已 信息系统完善后将取消

2011-10-28 07:21 来源于:北京晨报 | 作者:王萍 | 浏览:
晨报讯昨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晨报讯昨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住建部部长姜伟新等回答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询问。

  信息完善后取消限购

  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提出,长期采取限购政策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相悖,应该更多地运用税收手段调节。对此,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回应称,楼市限购政策是行政办法,是不得已而采取的办法。他表示,住建部正努力建设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准备先在40个城市进行试点,“先把这40个城市个人的住房信息收集起来,然后尽快实行全国的联网。目前这两个步骤进展得都不是很顺利。”“如果这个信息系统将来建起来了,加上银行系统、财政系统、税务系统的信息,再加上公安的信息系统,如果能统一到一个平台上,就不必再采取限购这种行政色彩浓厚的办法。”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还表示,下一阶段将加快推进房产税的实施,以使它进一步发挥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作用。

  保障房转向货币补贴

  姜伟新在回答委员询问时表示,从制度上和方向上,对住房保障应该是以廉租住房为主和货币补贴为主,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问题产生。“就像有委员说的,有些享受了补贴的人比那些靠自己努力打拼的人住房条件还要好。我们初步设想,两三年以后,恐怕就要逐步转到货币补贴为主。”

  纠正出售公租房问题

  针对委员提出的经适房能上市交易所产生的问题,姜伟新明确表示,公租房从国家政策制度规定上是不允许卖的。“公租就是租,不能卖,但是现在有些地方由于资金周转的问题,把一部分租的房子也卖了,这是不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的。”

  “买了经适房,五年内不能上市,只能自己住,五年后允许上市,但是还有两条非常严格的规定,第一是只能卖给政府,或者优先卖给政府,第二是土地增值那部分的80%至90%必须由政府收回,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那些借经适房来谋取很大利益的情况发生。”

  评估“3600万套”计划

  姜伟新透露,明年准备对“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数量、质量,特别是数量进行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来确定“3600万套”的原定规划数量是不是要进行调整。

  拟准公积金用于租房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回答询问时表示,住建部正在积极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但必须是房租已经占了收入的一定比例以上才允许提取公积金。”

  ■委员其他问题

  “寻租”空间能不能消除?

  委员:怎么样确保真正做到保障房分配的公正公平,防止新的分配不公?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目前我们认为,造成分配不公,更大的缺失是在立法层面。下一步主要有四个方面工作要做:一是关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开问题,包括保障条件、保障计划、分配程序、分配结果都要公开。二要严格审核程序,完善退出机制。三是健全纠错机制。四是处罚违规违纪公职人员,特别严重的还要移交司法。

  “集资建房”合不合规?

  委员:政策允不允许单位利用自用土地,为无房户自行建设、分配住房?

  齐骥: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建造住宅。这种企业建的住宅是按经适房政策销售给本企业职工,多余的由政府统一向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房。现在,这个规定仍在执行。

  今后,更多的是鼓励企业建设公租房。允许企业用自用土地建保障房,不同于以往的集资建房,更不同于1998年房改以前单位集资建的房子:第一,目的是为解决职工无房住的问题,不是解决某个级别的人住房没达标问题;第二,纳入城市保障房年度计划,不是想建多少就建多少;第三,供应对象必须符合准入条件,建设也要执行统一标准,以免造成更大的不平衡。据新华社

  ■相关新闻

  亦庄公租房转租

  开出罚单

  晨报讯(记者 王萍) 10月25日,有媒体报道,在网上出现了本市鹿海园四里小区的出租信息。鹿海园四里是亦庄开发区为驻区企业提供的园区配建公租房。昨天,开发区房地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开发区内已配租公租房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公布热线举报电话:67884996。

  10月25日,经开发区房地局调查核实,有3条信息确认属鹿海园四里公租房,其中侯某所承租的公租房已与第三方达成租赁意向,其余两套房屋尚未实际转租。10月26日,产权单位决定与承租单位解除上述3套公租房租赁合同,收回住房。开发区房地局还对侯某给予5年内不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处理,并再次通知开发区内所有中介公司不允许从事公租房的租赁代理业务,否则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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