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盐池县正副局长双双落马 单位账户随意提现

2011-11-04 10:07 来源于:中国江苏网 | 作者:虎梅霞 黄永丽 | 浏览:
单位账户随意提现宁夏盐池县正副局长双双落马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供电局原局长、副局长,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分别被银川市金凤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单位账户随意提现 宁夏盐池县正副局长双双落马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供电局原局长、副局长,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分别被银川市金凤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银川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08年期间,盐池县供电局原局长何勇和原副局长崔进国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农网改造工程款13.5万元,何勇将其中的5.7万元购买玉石、黄金据为己有。此外,何勇还将单位账户上的15万元公款提出,买车归个人所有。崔进国经何勇同意,将单位账户上的12万余元用于个人购房。案发后,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追回黄金手链3条及玉石挂件6件,赃款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金凤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何勇有期徒刑十年,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以贪污罪判处崔进国有期徒刑一年,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