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最牛工商局长被撤职降级 曾醉酒大闹报社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因家属开面包店卖长毛粽子被曝光,沈阳沈河区工商局长大闹报社 史上最牛工商局长撤职降级 据新华社电 沈阳市工商局党组12日向社会公布:该局党组11日做出对沈阳市沈河区工商局党

因家属开面包店卖长毛粽子被曝光,沈阳沈河区工商局长大闹报社

史上最牛工商局长撤职降级

据新华社电 沈阳市工商局党组12日向社会公布:该局党组11日做出对沈阳市沈河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晓松处分的决定,撤销杨晓松沈河区工商局党组书记职务,免去局长职务,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沈阳市沈河区工商局长杨晓松此前因醉酒大闹报社,扬言找记者单挑,原因是老婆和儿子开面包新语店卖长毛粽子被曝光,杨晓松因此被网民戏称为“史上最牛工商局长”。

此事发生后,沈阳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对网络媒体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同时,对杨晓松担任区工商局主要领导职务期间的廉政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

经查,杨晓松未能正确处理并参与家属和报社记者的争执,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其在担任区工商局主要领导职务期间,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子和配偶谋取利益的问题,违反了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根据杨晓松所犯错误事实,经市工商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杨晓松撤销沈河区工商局党组书记职务,免去局长职务,给予行政降级的处分。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