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密文化局原副局长诈骗236万被判12年半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新华网郑州7月9日电 (李丽静、张胜利)河南省新密市文化局原副局长魏留记把属于其他政府部门管理的资源开采许可证当成自己的摇钱树,5年内诈骗236万元。7月8日,经新密市法院审

  新华网郑州7月9日电 (李丽静、张胜利)河南省新密市文化局原副局长魏留记把属于其他政府部门管理的资源开采许可证当成自己的“摇钱树”,5年内诈骗236万元。7月8日,经新密市法院审理判决,魏留记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现年55岁的魏留记曾先后在县级中学、国有煤矿、煤炭运销公司及政府机关工作。2003年任新密市文化局副局长。

  由于熟悉国家政策以及政府批文的流程,魏留记决定抓住一些人急于投资搞煤矿和其他资源矿的心理,伪造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批文进行诈骗。

  2003年11月20日,魏留记结识了吕某。得知吕某所在的村急于投资办铝土矿时,魏留记便谎称自己能办来铝土矿开采许可证。截至2008年5月,魏留记诈骗吕某57万元。期间,吕某见所托事情一直没有进展,多次要求退款,却被魏留记以种种借口推脱拒绝。感觉上当受骗后,吕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2月16日,魏留记在天津至郑州的列车上被乘警抓获后移交到新密市公安局。

  另据查,2004年初至2008年7月期间,魏留记还以能办来黏土矿开采证、煤矿开采许可证为由骗取王某69万元、丁某110万元。案发后退还吕某15万元、王某10万元、丁某5万元。新密市法院判决认为,魏留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能为他人办理黏土矿开采证、煤矿开采许可证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3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并责令魏留记退赔被害人吕某42万元、王某59万元、丁某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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