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上皇宫向龙岗区政府索赔3000万元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新华网深圳6月24日电(记者王攀、吴涛)海上皇宫行政诉讼案24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原告方深圳市海上娱乐精英有限公司当庭提出索赔总额3000万元的行政赔偿请求。而

  新华网深圳6月24日电(记者王攀、吴涛)“海上皇宫”行政诉讼案24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原告方深圳市海上娱乐精英有限公司当庭提出索赔总额3000万元的行政赔偿请求。而被告方、原深圳市龙岗区农林渔业局表示,该局在拆除行动中获得的有关文件显示,“海上皇宫”上的确存在一个豪华私人会所。

  在当天下午的庭审中,原告方代理人提出,在要求原深圳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撤销此前做出的撤销“海上皇宫”相关许可的规定基础上,由于强拆行动对自身利益造成了损失,因此要求原龙岗区农林渔业局、现龙岗区经济促进局给予行政赔偿,总额为3000万元。

  对于为何此前一直不提出行政赔偿要求的疑问,原告方代理人、律师汪腾锋说,这是因为原告方最初的诉讼目的在于寻求公平;此外,由于一直没能掌握拆除方具体拆除进展和拆除内容,因此也一直未能计算出需要索赔的金额。他说:“在21日的第一次庭审中,我们得知有关部门目前已经基本停止了相关拆除行动后,才根据拆除进展计算出了相应的索赔额度,并提出索赔要求。”

  原深圳市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在当天庭审表示,根据强拆行动查获的资料显示,“海上皇宫”的确被用作豪华私人会所,没有达到政府部门规定其通过整改、只作休闲渔业用途的相关要求。

  据被告方代理律师透露,龙岗区海洋渔业部门在实施强拆的过程中,在“海上皇宫”上查取到一份名为“山海汇国际领袖俱乐部会员资格证书”的文件,该文件内容显示,所谓的“山海汇俱乐部会员”,必须是“全球500强中国副总裁以上人员、驻华大使、皇室成员”等,属于标准的豪华型私人会所。

  在庭审中,被告方律师向参加庭审的“海上皇宫”所有者郭奎章发问:“你有没有在‘海上皇宫’搞了这个俱乐部?”郭奎章说:“有。”但他同时表示,“海上皇宫”一直没有经营性活动,除了“山海汇俱乐部会员”外,普通人也一直可以上“海上皇宫”参观,该浮岛一直是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

  在庭审结束后,郭奎章向记者表示,“山海汇”是一个世界性的会员制俱乐部,“海上皇宫”只是该会在深圳设立的分会活动地点。

  深圳“海上皇宫”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东山湾。这座建于2003年的“海上娱乐项目”由于非法侵占海域修建豪华私人娱乐场所而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今年3月,深圳市海洋局和龙岗区政府表示,“海上皇宫”属于非法占用海域,收回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擅自发放的“养殖登记证”和其他批复,并在4月8日开始了新一轮拆除行动。5月,深圳市海上娱乐精英有限公司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有关部门撤销有关撤销“海上皇宫”相关许可的决定。本月21日,“海上皇宫”案第一次开庭,但诉讼请求只是撤销“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即要求认定政府原颁发的两项行政许可有效,但未提出赔偿要求。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