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总会:已以郭美美虚构事实为由报案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黄小希、胡浩)记者28日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获悉,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已以郭美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并依法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黄小希、胡浩)记者28日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获悉,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已以郭美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并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针对近日在网络和媒体上热议的“郭美美事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先后于6月22日、24日两次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发表声明,并于6月24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决定启动法律程序,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

“我们就郭美美事件向公安部门报案,一方面是红十字会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合法行动,另一方面也是请执法部门通过侦查取证来澄清事实,还红十字会一个公正,让不法人员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伟介绍说,目前警方已展开相关工作,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将适时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情况。

王伟同时表示,网上流传的某些与中国红十字会及相关个人有关的照片、微博、亲属关系的说法等内容,经核实,均无任何事实依据,纯属不负责任的谣言。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既没有名叫“郭美美”的女儿,也没有名叫“郭子豪”的儿子,郭美美也通过微博声明不认识郭长江,更不存在亲属关系。郭长江从来没有使用过微博或博客,更没有在微博上注册过名为“郭长江RC”的账号。网络上流传着一组拼凑的关于郭长江佩戴手表的照片,完全是无中生有,指鹿为马。

“我从来没见郭长江佩戴过‘百达翡丽’手表,据我所知,他也没有‘百达翡丽’手表。我会一贯反对那些企图通过制造虚假信息进行炒作的行为,也希望社会各界以平和心态看待此类问题,不被利用。”王伟说。

王伟同时指出,中国红十字会没有“红十字商会”的机构,也未设“商业总经理”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是中国商业联合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八条规定提出申请并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审批成立的行业红十字会,其本身并不从事商业活动。他们的主要工作是立足商业系统,传播人道主义和红十字精神,开展红十字宣传、救助和救护培训等工作,与中国红十字会也不存在募捐分成的问题。其工作人员由来自中国商业联合会等单位的志愿人员组成。这些人员的工资、奖金和补助均由原单位发放,未在红十字会领取任何报酬。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设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从来没有总经理的头衔。同时,根据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提供的情况,在其组织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中,都没有“郭美美”或“郭美玲”参加。

据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介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正在研发的“中国红十字会捐款信息管理系统”将在近期向社会推出,该系统将通过网络平台对捐款的接收、管理和资助流向进行在线查询。据悉,该信息管理系统首先发布的将是中国红十字会接受的玉树地震捐款的使用情况。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