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再曝价格欺诈丑闻 拒绝退顾客差价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图为潘春莹展示能证明她受到欺诈的购物小票。 一袋大米标价37.5元,却实收顾客55.9元;承诺顾客买贵可以5倍返差价,当顾客要求返差价时却遭无理拒绝;顾客买回家的罐头竟然长了毛

 

 图为潘春莹展示能证明她受到欺诈的购物小票。 

  一袋大米标价37.5元,却实收顾客55.9元;承诺顾客买贵可以5倍返差价,当顾客要求返差价时却遭无理拒绝;顾客买回家的罐头竟然长了毛。10日,记者在家乐福哈尔滨大直街店,目击了上述涉嫌超市价格欺诈等不法经营行为。 

  10日上午,在家乐福哈尔滨大直街店,顾客潘春莹拎着两袋大米告诉记者,两袋大米为相同商标相同重量,货架上分明标价为37.5元一袋,但在收银时,其中的一袋包装颜色略有不同的却被收取了55.9元。潘春莹认为,这是超市的价格欺诈行为。但在她提出退货后,来了位杨姓女士,自称是客服部经理。杨经理对顾客提出的问题不但没有正面解答,还与顾客争吵起来。在记者对潘春莹和她的购物小票进行拍照时,杨经理挡住记者的相机不让拍。杨经理一直拒绝记者采访。 

  10日当天,记者还看到,一位顾客在这家超市买了长了毛的罐头,最终这位顾客在该超市换货并得到20元交通费赔偿。 

  记者发稿前,顾客潘春莹打来电话说,由于超市理亏并有记者采访,超市给她买的两袋大米退了钱。 

  今年以来,部分城市的家乐福超市因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被处罚。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