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单位者遭便衣强行带走 理由系危害社会安全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徐武的自由来之不易,他来广州首先就去精神病医院,想证明自己无病。很可惜,还没有进行全面鉴定,他就被强制带离广州。图为他在广州街头的留影。 飞越疯人院 ●追踪 新快报记
徐武的自由来之不易,他来广州首先就去精神病医院,想证明自己无病。很可惜,还没有进行全面鉴定,他就被强制带离广州。图为他在广州街头的留影。   
徐武的自由来之不易,他来广州首先就去精神病医院,想证明自己无病。很可惜,还没有进行全面鉴定,他就被强制带离广州。图为他在广州街头的留影。

飞越“疯人院”●追踪

  新快报记者多方调查未果,徐武目前仍不知所终

     被关押4年多的徐武成功“飞越”了“疯人院”,但他的自由仅仅持续了8天。前日,一群不明身份的男子从南方台院内将他强行掳走。昨日,新快报记者从广州警方方面证实,强行带走徐武的确实是武汉警方。徐武的父亲表示,徐武目前已不知所终、生死未卜。

  徐父来广州时曾被警察拦截

  2011年4月19日凌晨,被关在武钢第二职工医院精神科的徐武成功“越狱”。对于43岁的徐武来说,在这里与精神病人生活的1571天,天天都好像在做噩梦。随后,他抵达广州,试图在广州的医院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

  意外发生在4月27日。

  当时,徐武的父亲专程从武汉赶来广州,在去接父亲的路上,徐武还心有余悸地对南方台记者说:“武汉公安该不会跟着我父亲一起到广州,来把我抓回去吧?”

  记者安慰徐武:“应该不会的,有我们电视台的记者跟着,难道他们还能把你从我们身边抢走?”

  徐武的担心并非全无道理。

  前日,徐父告诉记者,早在4月27日上午,他在广州火车站出站时,就有一名自称“武汉警察”的人在火车站检票口拦住他,不让他走!当时说要检查他的包,徐父当即表示:“要检查我的包可以,你们就在这里检查,不能带我去别的地方,我不跟你们走。”同时,他给南方台《拍案惊奇》的记者打了电话,记者赶紧扛着摄像机向检票处冲去,见一名着便装的男子拉着徐父不让离开。据电视台记者描述,看到摄像机后,着便装的男子放开徐父,用手挡着摄像机镜头并开始拨打电话。

  徐父则被记者接到车上,与徐武一起到了南方电视台。在车上,徐父还说:“刚才截住我的男子我认识,徐武从医院逃脱后,他曾经到我家去找过徐武!”

  武汉警方当夜即接走被扣押者

  徐武的担心在3个小时后被印证了。

  4月27日中午12时,采访结束,记者安排徐家父子在电视台院内的餐厅吃饭。徐武又向记者道出心中的不安:“武汉来的警察肯定在电视台外面等着要抓我呢,我们等会出去,不会被武汉来的警察捉住吧?”

  为了安全起见,记者让徐家父子从后门出去。

  下午1时33分,徐家父子等3人从餐厅后门上了一辆出租车,准备来新快报接受采访,却被七八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强行掳走。

  闻讯而来的记者只来得及抓住其中一名自称姓周的男子,并将其扭送至广州市公安局华乐派出所。

  昨日,记者从派出所方面获悉,4月27日晚上11时12分左右,该名男子已经被武汉警方接走,派出所方面表示,“他们手续齐全,也有正规的法律文书和内部办案文件,我们不能不放人。”

  记者后来获悉,他并不是姓周,而是武钢炼铁厂保卫科的全霆。

  热点

  “抓人”理由是徐武涉嫌危害社会安全

  昨日上午,徐武的朋友江一拍也到华乐派出所报案,反映“27日,在南方台大院内,手机被这群不明身份的人抢走”一事,要求要回自己的手机。派出所方面也告知他,那群人是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工作组的。

  后据广州警方内部人士证实,确实是武汉警方便衣带走了徐武,理由是涉嫌危害社会安全与稳定。

  至于带到了什么地方,带走之后怎样处理,则要去问武汉警方,广州警方已经没有权力干涉了。

  记者打数十个电话仍查不出徐武下落

  昨日,新快报记者打了数十个电话,分别致电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武汉市公安局,以及公安局内部负责宣传的相关负责人,他们或者不接电话,或者表示不清楚此事,或者提出无法核实记者的身份。

  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记者依旧无法得知徐武被带往何处。徐武的父亲表示,他也不知道儿子被带到哪里去了,现在谁也不肯再告诉他儿子的下落了,他觉得是自己害了儿子,是自己来广州导致警察尾随而来。

  律师观点

  精神病人不是在逃罪犯 警察无权采取强制措施

  广东律师顾浩巍表示,徐武是精神病院的病人,并不是个犯罪嫌疑人,也不是一个在逃罪犯。公安机关是一个国家权力机关,它针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或跨省抓捕,但针对一个精神病人是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的。有权将徐武这个精神病人带回武汉的,只有医院和徐武的家属。

  他表示,医院发现住院的精神病人跑了,可以来人把他抓回去进行治疗,但警察没有这个权力,因为对方不是犯罪嫌疑人。即使医院发现病人丢了,委托警方帮忙将人带回也不行。因为公安机关行使的是公权力,医院行使的是私权力,即使是医院委托警方,警察也不能接受医院的委托前来抓人,最多只能协助医院把人带回去。

  如果警方要抓捕这个人,首先必须证明他不是精神病。先要对他进行精神鉴定,鉴定他不是精神病人,在有证据证明他不是精神病人、且他所从事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下,警方才能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在没有重新进行精神病鉴定之前,徐武在法律意义上还是精神病人,警方就不能对他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医院可以抓他回去治疗,或者重新鉴定。医院抓他回去重新鉴定之后,有病则继续治疗,没病则应该放出来。

  如果在进行鉴定之后,有证据证明他从来就没有精神病,那么,就需要追究当时是谁把他“变成”精神病了,里面是否存在交易。搞清这些之后,警方才有权对他之前的行为进行追究,如果有涉嫌犯罪的才能进行追诉。

  记者手记

  这个精神病人“知道的太多了”

  广州警方内部人士表示,如果是刑事案件涉及要跨省追捕的,一般情况下都会通过当地公安机关抓人,至少会跟当地公安机关打招呼。如果是涉及国家安全稳定的案件,则可以不通过当地公安机关,但也会跟上级公安部门备案。

  一个“精神病患者”从医院跑出来、身无分文,不是“刑事案件”,也不是“涉及国家安全稳定”的大案要案,是否需要动用警力,劳师动众、急匆匆把人抓回去?

  法律界人士则表示,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动用警力,人失踪了,医院和家属到警方报警了,警方可以协助医院和家属把人找回来,但最多也只能是“协助”。

  实际上,这回武汉警方明显没有获得家属的请托,医院有没有请求他们协助也无从得知。

  再者,徐武是在南方台大院内、在准备来新快报的路上被劫走的,他在广州并没有做出任何违法行为、也不具有攻击性。一个处于众记者严密监控下的人,可以说是行踪完全透明的,根本不算“失踪”,在记者陪同下,也不可能再度“失踪”。

  情况并“不紧急”,为何不能亮出证件、说明来意?一见记者的镜头就躲,一见记者离开,就冲上去抓人?更离奇的是,现场有一男子曾对徐武的朋友江一拍说,“你们这回闯大祸了!”

  这个“闯大祸”是指什么?

  难道这个“精神病”讲的胡话昏话都是真话,所以才“祸从口出”、闯下“大祸”,最直接的推测则是一句老话——这个精神病“知道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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