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曝光“假药”信息再删帖谋利 “3·15”成监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药品价格315网的处理流程中所谓的特殊处理,常常就是删帖 一网站靠先曝光真假难辨的假药信息再删帖谋利 被滥用的3 15成监管盲区 张军(化名)是一家药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近期他

药品价格315网的处理流程中所谓的“特殊处理”,常常就是删帖

  一网站靠先曝光真假难辨的“假药”信息再删帖谋利

  被滥用的“3 15”成监管盲区

  张军(化名)是一家药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近期他经常接到客户的退货电话。退货的理由是,“你们卖的是假药,315网站都给你们曝光了。”张军听得一头雾水,企业并未接到药监局或消协的任何通告,“怎么突然就说315网站曝光我们卖假药了呢?”

  在客户的指引下,张军在网上搜索到了客户所称的曝光其企业生产的药品是假药的信息。第一个发布这条信息的是一家名为“药品价格315网”(以下简称“315网”)的网站,其他几家医药网站均是转载315网的信息。在该网站的曝光台栏目里,还有数以千计的假药提示信息。

  张军跟该网站联系并交涉,很快这条“假药曝光”信息消失了,代价是向网站支付了1200元删帖费。

  接到张军的投诉后,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这家所谓的315网与消费者协会没有任何关系,但许多消费者看到“3 15”的名号便信以为真,不少医药厂家遭遇“曝光”,为减少损失,只好花钱买平安。

  真假难辨的“假药”信息

  315网自称是中国最大的医药健康消费门户网站,是目前中国唯一提供药品市场价格查询的网站.通过合作药商或药店提供的医药商品销售信息,并整合市场信息,“为广大的老百姓和医药商业提供最及时,最准确的信息服务”。

  从2008年年底开始,网站几乎每天都会更新曝光信息,其中不仅包括“假药警示”,还包括“虚假医疗机构”、“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品广告违法宣传”等内容。

  记者发现,一些曝光信息确实可以从各地方药监局的违法违规药品曝光公告中得到核实,但也有许多曝光信息来源无据可查,真假难辨。

 

只要交1200元,就可以在20分钟内删帖,并且保证一年内不再刊登

  315网对“假药”的曝光方式大体相似,通常是“经查验,由违法网站××出售的××药品是假药”,“该网站由个人主办,服务器放在国外,不便中国执法部门执法”,“该产品描述其功效为××,这是不可能的,是骗人的”。除了药品名称、网站地址及药品功效不同外,几乎所有“假药提示”的内容如出一辙。

  北京市双桥燕京中药饮片厂生产的“神农金康七叶胆”于2009年11月13日被315网曝光为假药:经查验,由违法网站“北京市双桥燕京中药饮片厂出售的‘神农金康七叶胆’是假药,国家食药监局没有批准名称为‘神农金康’或‘七叶胆’的药品或保健食品,请消费者注意防骗。”

  这则信息发出后,许多网站进行了转载,“神农金康七叶胆”遭到许多消费者质疑。“我们生产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药,属于药食同源饮品,有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北京市双桥燕京中药饮片厂负责人何女士说。她向本报记者出示了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我们在药监局都能查得到,他们无凭无据就说我们的药是假药,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何女士气愤地说。

        “神农金康七叶胆”官方网站上发表声明,强调神农金康是通过北京市药监局检测批准的正规产品,认为药品价格315网“未经调查即宣称神农金康七叶胆是‘假药’,表面上看该网站在伸张正义,实际上这是一起网络敲诈勒索事件。请大家明辨是非,不要相信这类骗子的谎言。”

  何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打算起诉药品价格315网,为自己维权。

  被曝光的“假药”给钱即可删除

  根据其列出的“争议信息处理流程”, 提出处理申请的企业首先要先联系该网站客服QQ提交处理申请,提交企业或产品的合法资质材料,网站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后对争议信息作出判断,确认为虚假信息的立即删除,或作出修正,确认为真实信息的通知原申请人撤销申请。“流程”中特意注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何女士称她就是按照这个流程与该网站联系的。“我加了他们的QQ,按上面写的给他们传我们公司和产品的各项批文和证书,但对方拒收。对方说你不要给我发这些,发了我也不看。”何女士说,“我跟他理论说我们的药品不是假药,他说不然你就去法院起诉我们。”

  何女士最后问怎么才能删掉这篇曝光信息,对方回答说他是客服QQ,不处理这种特殊争议。客服发给何女士另外一个QQ号,让她跟这个QQ聊删帖的事。

  与这个可以处理特殊争议的QQ联系上后,“对方直接说要交1200元钱,并保证钱一到账,20分钟内便将315网上关于该药是假药的信息全部删掉”。何女士说,对方给了她一个银行账号,并告诉何女士这1200元删帖费的有效期是一年。

  “他们诬赖我们生产假药,还要我付钱才肯删帖,这是什么道理?”何女士“不想姑息骗子”,没给对方汇钱,结果这则假药信息在几天内就被转载到了新浪、天涯等网站的论坛上。何女士再想与其理论,发现对方QQ已经将她拉入黑名单,再也联系不上。

  无奈,公司只好分别向这几家转载的网站发送律师函和资质证明,对方很快删了转帖,但315网上至今仍挂着关于“神农金康七叶胆”是假药的提示信息。

        张军经历了与何女士相同的“流程”。与何女士不同的是,他最终选择通过支付宝将对方索要的删帖费打给了对方。“只要给钱他就把帖子删了,根本不会追究你的药究竟是真是假。”张军称。

  “这明显就是一伙人利用打假敲诈我们钱财。”张军说,但他又无奈地表示,“这种人我们得罪不起,花点小钱就当消灾吧,不然假药信息天天在网上挂着,还被到处转载,给我们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会更大。”

  包装起来的打假

  315网自称发布假药提示的目的在于尽量让消费者少受欺诈,而很多消费者因网站名称中含315而对其信以为真。该网站自称曝光假药是合法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中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打假维权”。在网站公告中,315网表示其“与消费者维权协会没有任何关系”,但其曝光的假药都“经过了严格的查验,证据确凿,信息绝对真实”并“经过专家认真审核”。

  到底怎样经过“严格查验”,又通过了哪些“专家审核”呢?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联系了该网站负责人谢志强,假称是某医药企业工作人员,就其曝光的假药信息与其理论。谢志强表示曝光、投放广告的业务不归他管,相关情况他不知晓,让记者跟客服联系。

  在电话中,谢志强表示,他们是“经营性企业”,归属于广州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315网上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证书显示,获此资格的机构名称为广州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性质为“经营性”。

  何为“经营性药品信息服务”?2004年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就是网站可以有偿提供药品信息,包括药品价格、图片等,目前广东省拥有这一资格的企业有500多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处肖飞科长告诉记者,“但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中并不包括网站曝光假药等打假行为。”

        广东省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还明确表示,没有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协助曝光假药。

  肖科长告诉记者,只有药监局发布的曝光公告才具有权威性,网站可以转载国家或地方药监局的曝光公告,但不能依照自己的判断随意对药品的真伪下断言。

  肖科长说,依照药监局规定,省级药监局对拥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的网站具有直接监管权。“广东省药监局会定期审查这些网站,一旦发现有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会立刻对其进行处理。”

  “首先我们会约谈网站负责人,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警告,责令改正,如果短期内没有删除虚假信息,药监局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将网站移交给通信管理机构。”

  被滥用的“3 15”成监管盲区

  “3 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简称,如今在消费者心中具有很高的公信力,但这并不意味着315可以与消协、维权画等号。

  记者调查发现,网上域名中含“315”的网站不下十几家,如“315jiage”、“ca315”、“315wm”、“315yiyao”等,有些还将消协维权电话抢注为域名,甚至堂而皇之地挂上了中消协的会徽。当前,互联网上现存的大部分315网站都是由私人企业经营的,看中了“3 15“本身在消费者心中具有的权威性及其背后暗含的利益和商机。

  今年2月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曾曝光了315消费电子投诉网通过曝光、打假要挟企业的行为。有意思的是,315网上就列有上述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曝光信息。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向中国青年报记者明确表示,消协从未委托过此类网站协助打假。

       315是一个与消费者维权息息相关的数字,但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处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对消协的会徽具有使用和管理权,消协对“3 15”等与打假、维权相关的词语均无专管权。

  目前,网站要想注册一个含“3 15”的域名非常容易。专管域名申请与注册的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315在维权领域具有特殊意义,尤其是在一些消费者心中“3 15”代表着打假和维权,但是目前在我国的网络域名注册中,315也只是一个字符串,没有任何意义。一般域名的注册与使用与其他领域无对应关系,任何人都可以注册,注册门槛也很低。”

  对于这类打着315旗号的网站,谁有权利进行监管呢?记者联系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接到过大量对药价315网及类似网站的投诉信息,中心曾发布一则公告,声明有一些网站声称维护消费者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但实际上并不具备受理及维权的能力,甚至以收取“删帖费”、“会员费”的名义非法牟利,致使需要维权的网民和企业受到更多的经济损失。举报中心提醒广大公众,正确选择维权途径、甄别网上维权机构,避免上当受骗。

  记者了解到,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直属国新办,成立于2004年,主要负责接受对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与监看。也就是说,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是事后举报机构,负责举报者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并不具备对这类违法网站的直接监管职能。

  举报中心的审核,一般是指核查被举报网站的身份,如果该网站在工信部没有合法备案,中心会直接将网站信息转交给工信部,由其关闭、处理;如果是有合法备案的网站,中心会根据举报者提供的违法情况转交给公安部相关部门。

        据了解,4月18日,中央外宣办网络局向社会公布了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此次由中央外宣办、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开展的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专门针对互联网上存在的包括暗地收取广告费、删帖费等在内的违法网络公关行为。

  “举报人可以将举报信息与举报证据,例如与对方的QQ聊天记录、付费交易截图等材料一并发至举报中心,举报中心核实后,会及时将举报案件转给公安部处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李小姐称。

  对于这种处理的威慑力,中国消费者协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执法机关曾关闭过一个冒用消协会徽从事收取删帖费等交易的315网站,但是时隔不久他发现,这个网站又“死灰复燃”,“一切都没变,还是冒用我们消协的会徽,只是网站域名后缀由.com变成了.cn,动用一点技术手段重新开张,经营的业务和被关闭前一模一样。”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