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未经环评审批冶炼厂获政府扶持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的辽宁新富集团,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年产10万吨镍铁合金的冶炼厂。当地政府将其作为重点项目扶持,企业违规生产10个月,因严重损害环境引发群众上

        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的辽宁新富集团,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年产10万吨镍铁合金的冶炼厂。当地政府将其作为“重点项目”扶持,企业违规生产10个月,因严重损害环境引发群众上访。

  今年,县政府又将鼓励新富集团提高产能写进工作报告。

  企业肆意排污惹众怒

  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矿产丰富,号称“中国玉都”。

  该县偏岭镇后地村距离新富集团镍铁冶炼厂最近,只有500多米。村民小组长唐文强说,这里生活原本清静祥和。自从当地政府招来这个工厂,村子就被烟尘包围,老百姓不敢在院子里晾衣服,庄稼也受粉尘影响减产甚至绝收。村民们到政府和企业讨说法,但多次上访无果。

  冶炼厂每天获利数十万

  据这家企业副总经理李德刚说,冶炼厂始建于2009年底,去年6月投产。企业占地100亩,投资上亿元,年产10万吨镍铁合金,主要原料是从国外进口的红土镍矿。目前,每天消耗红土镍矿约1000吨、产生废渣500多吨。李德刚表示,以规模估算,目前冶炼厂每天获利数十万元。

  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行业准入条件规定,居民集中区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扩建铁合金生产企业。这家冶炼厂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另外,这家冶炼厂的两台12500千伏安矿热电炉属国家“明令禁止”。县环保局副局长刘晓丹称,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该镍铁冶炼项目均没有环评审批权。辽宁省环保厅称从未收到这个项目的环评审批申请。

  政府盲目招商放弃监管

  当地部分干部群众表示,辽宁新富集团如此“胆大妄为”,除了利益驱动,与当地政府盲目招商引资、放弃监管责任直接相关。

  记者通过工商查询发现,偏岭镇有两家新富公司:一家为辽宁新富镁制品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为岫岩县新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两个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企业地址也相同。

  据县环保副局长姜国斌介绍,去年初,辽宁新富集团私自将电熔镁厂改成镍铁冶炼厂不久,县环保局就下达了“停止建设、补办环保手续和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但这家企业一直生产至今。主要因为它是县里“重点项目”。

  企业获追加批地200亩

  今年岫岩县政府工作报告中表述,“2010年,全县项目牵动,产业集聚,工业化发展势头良好。投资超亿元的新富公司10万吨镍铁合金项目已建成投产。2011年,继续抓好新富公司镍铁等重点项目建设,力争100万吨不锈钢加工项目开工建设。”

  按照现行环保法规,这家冶炼厂若不能补办环评手续、限期治理污染,应由地方政府依法关闭。但记者发现,当地政府不仅没出台任何关闭企业的措施,相反,还为企业追加批地200亩,鼓励其提高产能。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