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查获40吨毒豆芽 各部门均称“不归我管”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调查起因: 辽宁沈阳查获40吨毒豆芽 调查发现: 全国各地都有人在用同样的方法生产有害豆芽,高额利润是造假者热衷生产毒豆芽的原因之一 调查结果: 监管职能不明引发的推诿扯皮,是毒

调查起因:

辽宁沈阳查获40吨“毒豆芽”

调查发现:

全国各地都有人在用同样的方法生产有害豆芽,高额利润是造假者热衷生产“毒豆芽”的原因之一

调查结果:

监管职能不明引发的推诿扯皮,是“毒豆芽”在市场上横行数年的深层原因

继上海、浙江温州“染色馒头”事件之后,近日,辽宁沈阳“毒豆芽”事件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法制日报》记者经深入调查后发现,“毒豆芽”在沈阳乃至全国来说,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而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老问题。

《法制日报》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个小小的“豆芽”在政府的职能管理中牵涉到了工商、质监、农委、公安4家,而在过去的实际管理过程中,却形成了好事“人人都管”、坏事“人人不管”的局面。

触目惊心

3天查获40吨“毒豆芽”

4月8日,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龙江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和平区浑河堡乡下河湾村有人生产销售有害豆芽。

龙江派出所迅速开展工作,于4月9日提取到疑似有害豆芽样本。经检测,豆芽中含有亚硝酸钠、尿素、恩诺沙星、6-苄基腺嘌呤激素。其中,人食用含亚硝酸钠的食品会致癌,恩诺沙星是动物专用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此情况引起沈阳市打假办高度重视。沈阳市打假办调查发现,沈阳市场至少三分之一的豆芽都存在类似问题。

4月17日凌晨,沈阳市公安局调集皇姑、和平和经济技术开发区40名警力开展端窝点行动,在浑河堡乡下河湾村一大棚内查获使用有害非法食品添加剂制成的豆芽2吨、半成品8吨,对蹇某等4人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拘留。

与此同时,警方顺藤摸瓜,在于洪区、皇姑、东陵等区的城乡接合部多处发现豆芽黑窝点,并从现场查获大量非食品添加剂。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下午在沈阳市公安局获悉,今天警方又在新民市和于洪区各端掉了一个“毒豆芽”加工点。

截至记者发稿时,沈阳警方共查获“毒豆芽”40吨,对12名非法加工点人员进行了刑事拘留。

另悉,沈阳市公安局昨日还向各分、县(市)公安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4月21日,以区打假办名义,迅速组织派出所和相关行政部门共同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及可能生产、加工、销售有毒有害豆芽的地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有害豆芽的要立即进行查处。

黑加工点老板

“大家都这么干凭什么抓我”

“我们没想到,虽然警方曾于4月8日到犯罪嫌疑人蹇某的非法加工点取过样,但是他不但没有因害怕查处逃跑,而且还在我们采取拘留措施时说‘大家都这么干,凭什么抓我’。”沈阳市打假办常务副主任郝立志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另据了解,蹇某之所以这样说事出有因,他已经在沈阳加工“毒豆芽”多年,他的黑加工点在3年前曾被当地一家电视台曝光,但结果不了了之,对他没有任何影响。

据沈阳市打假办打击处理组组长荆维强介绍,目前警方刑事拘留的12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1人是来自辽宁省锦州市的北镇市(县级市),另一人是相邻的锦州市黑山县。

荆维强还说:“据已经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讲,全国各地都有北镇市的人在用同样的方法生产豆芽,他们已经掌握了一套‘很成熟的豆芽生产经验’。”

办案民警向记者算了一笔账:一斤黄豆的批发价是2.4元,而照他们这种生产方式,一斤黄豆至少可生产10斤黄豆芽。也就是说,一斤黄豆芽的成本价约3角钱,每斤盈利3角钱,按每天销售2000斤计算,一天的净利润约600元,半年就可盈利约12万元。而高额利润正是造假者热衷生产“毒豆芽”的原因之一。

监管困惑

各部门均称“不归我管”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从根本上解决“毒豆芽”的监管问题,让市民以后能够吃上“放心豆芽”,今天上午,沈阳市打假办会同公安、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据了解,在专题会议上,各个职能部门各抒己见,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均称“不归我管”,并阐述了各自的理由。

工商部门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无照经营的行为,这种行为不能一概以“无照经营”处罚,否则就掩盖了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事实。同时,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应该由质监局负责,而不应该由工商部门负责。

质监部门表示:如果将豆芽菜作为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将会导致立法和执法的混乱,所以豆芽菜应认定为初级农产品,归农业主管部门监管合适。如果由质监部门监管,那是不合适的。

农委部门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初级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管。而豆芽菜不是初级农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应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市农委还拿出了上级对此事的批件。

在各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打假办领导小组副组长安锦荣出面解围,针对有害豆芽等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请工商、质监部门尽快请示本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若不能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请各单位就相关责任提出明确的工作意见,由本部门“一把手”签字,上报市打假办。市打假办将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向市政府汇报。

对此,沈阳市打假办常务副主任郝立志认为,应从国家层面来划清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以防止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据透露,目前,沈阳市正在抓紧调研,准备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有效监管“毒豆芽”的问题。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