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继续排放核电站污水 韩俄等国表示不满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3月23日,日本福岛县Iitate,一位农民将牛奶倒入土坑中。福岛县周边地区原奶和蔬菜等农畜产品的受辐射污染范围23日呈扩大态势,首相菅直人当天首次要求人们不要食用福岛县生产的

       

        3月23日,日本福岛县Iitate,一位农民将牛奶倒入土坑中。福岛县周边地区原奶和蔬菜等农畜产品的受辐射污染范围23日呈扩大态势,首相菅直人当天首次要求人们不要食用福岛县生产的一些种类的农产品。

中新网4月5日电 日本东京电力公司下属的福岛第一核电站,从4日晚开始向大海中排放含有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核污水。据日本放送协会报道,排水工作仍在继续。

日本继续排放核污水

据东京电力公司透露,到目前为止,排放的核污水已经超过4300吨。

由于福岛第一核电站2号机组涡轮机房的地下室等处发现含有高浓度放射性物质的污水,为了确保有充足的空间存放这些高辐射污水,东京电力公司昨晚开始将积存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内的低辐射污水排放到大海中。

据共同社报道,日本经济产业省原子能安全保安院5日表示,福岛第一核电站1—3号机组汽轮机厂房及外部的竖井中的高放射性污水估计约有6万吨左右。

日本放送协会指出,考虑到必须要阻止高辐射污水外泄,日本政府已经基于《核反应堆等规制法》批准了这一“紧急举措”。

据东京电力公司公布的消息,他们使用10台水泵,从设施内抽排出大约4200吨核污水。另外,积存在5号和6号机组地下水存储设施内的低辐射污水也从4日晚9点开始排入海中,到5日正午为止,共排放出165吨核污水。

东电方面表示,排放的低辐射核污水所含的放射性物质浓度最高约为法定排放上限的500倍,如果民众每天都食用排水区附近海域的鱼类,1年累计的辐射量约为0.6毫希,低于普通人1年累计辐射的安全标准1毫希。

海水放射性碘超标750万倍

东电宣布,2日在附近采样的海水中检出了每立方厘米30万贝克勒尔的放射性碘131,是法定标准的750万倍。

就此,专家表示,“这说明核反应堆中释放的高浓度的放射性物质已经流入大海”,并指出有必要尽快采取封堵措施。

据“中央社”报道,福岛第一核电站3天前发现含高浓度放射性物质的水从2号机竖坑往大海流,至今仍止不住。

东电已往2号机竖坑灌注水泥、也往连结竖坑的管线投入遇水会膨胀的吸水性聚合物等,但都无效。

5日下午,东电往管线周边注入特殊药剂,企图止住高辐射水。另外也考虑设立止水板或在竖坑水流入的2号机的取水口附近、海中等3处设置遮栏物。

韩俄等国不满日本排放污水

据“中央社”报道,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枝野幸男在5日上午的记者会表示,排放低浓度辐射水是为了避免高浓度辐射水流出的不得已措施,感到很遗憾也很抱歉。

日本决定排放福岛核电站污水后,韩国出现反弹声浪。《朝鲜日报》头版头条的大标题是“日本未通报邻国韩国一声”,并援引韩国高官的发言说,日本完全没协商就将辐射污水往大海倒,一定要抗议。

韩国外交通商省4日向日本外务省确认施放辐射水一事,正在思考日本此举是否有违国际法。

俄罗斯副总理伊万诺夫表示,如果海水受到辐射污染,俄罗斯在距离福岛约160公里的海域捕鱼,当然非常危险。

伊万诺夫还表示,美俄的核能专家对日方不太合作的态度感到不满,认为日本应将辐射外泄事故的情况公开给海外核能专家。

据俄新网报道,全俄社会舆论研究中心4日发布的民调结果显示,多数俄罗斯人不相信日本当局发布的关于福岛一号核电站情况的信息,只有19%的俄罗斯人认为日本当局发布的核电站情况消息客观。

据韩联社报道,日本政府预定于6日上午11时许向韩国相关官员介绍放射性污水的排放情况。对于韩方的联合监测要求,日方表示,将视事态发展情况做出决定。如有必要,可考虑联合进行监测。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