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国八条”的出台导致无法贷款购房,张女士要求退房遭拒,遂将房主李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李女士返还35万房款及利息、违约金。昨日,(北京‘)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张女士拿出两张房产证,证明她名下有两套房,而根据去年4月份出台的“国八条”,她无法用贷款购买第三套房。但是,依据张女士与房主李女士在“国八条”出台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她已经向李女士交付了35万元的房款。张女士介绍说,因政府出台新政,导致她贷款失败,随即向李女士提出退款,但李女士多次找借口不退钱,最后连电话也不接了。因此,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及利息,并要求李女士承担房款的2%至5%的违约责任金。
对于张女士的说法,房主李女士反驳道,张女士没有贷到款并不是受国家政策出台影响,在国家相关政策出台期间,张女士仍然能继续履行合同,但因为自身原因没有获得贷款,以不可抗力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本案也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李女士表示,目前张女士交付的购房款大部分已经被她用来支付银行贷款,如果解除合同,会对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即使解除合同,也应由张女士承担合理补偿。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