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银行“拉存款任务”设下骗局
浙江温州的炒汇之风闻名全国,作为银行副行长的林晓雅的人生转折点也是源于炒汇。储户的资金成了被她用来填补亏空黑洞和希望“翻本”的工具。
在温州,银行从业人员为银行吸存多少,是决定升迁的重要指标。林晓雅作为银行高管,也有一定额度的拉存款业务。由此,林的拉存行为在当地人眼中是“理所当然”。据林晓雅自己交待,“开始‘炒金’之后,只要我开口借钱,多数客户都不会拒绝,有时借的比我要的还多。三五百万元一开口便有,最多时,一名客户借给我2000多万元……”
林晓雅戴着手铐进入法庭,弱弱地站在被告人席上,不时地东张西望,旁听席后排的亲友站了起来向她示意,林面无表情地转过身去。
在生下儿子的第12天,没坐完月子的林晓雅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公安分局景山派出所投案。她诈骗了30多名银行客户共计资金8000多万元。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晓雅无期徒刑。
私盖公章骗钱炒汇
林晓雅,温州市瓯海区丽岙镇人,17岁职业高中毕业后参加工作,23岁起相继担任某银行瓯海支行丽岙分理处副主任等要职。在职期间,林曾获得温州市“百佳文明市民”、“巾帼文明岗”称号,多次获得银行业省级技能能手称号,后调到温州银行瓯海区梧田支行任副行长。
林晓雅的职业生涯的转折点源于炒汇。
温州的炒汇之风闻名全国,每年个人外汇交易量达300亿美元以上,数年来仅居北京、上海两大城市之后。而林晓雅所在的丽岙镇,则是温州炒汇的热点区域。
从2006年开始,经一名外汇交易咨询分析专家介绍,林在香港“灏天”、英国“库珀”、“艾福瑞”等外汇保证金交易平台上开设账户进行交易。
刚开始时,林晓雅选择了保证金比例10%的档次,即以1万元杠杆交易10万元的模式,杠杆10倍。
市场瞬息万变,林晓雅的十几万元积蓄很快便亏完了。林晓雅并不甘心,就向父亲借了几十万元,继续炒外汇,但她再次血本无归。
如同输红了眼的赌徒,林晓雅选择了更大的保证金交易倍数1:200,即1万元保证金可炒200万元的外汇。由此,储户的资金成了被她用来填补亏空黑洞和希望“翻本”的工具。她通过银行委托贷款业务,骗取客户资金,用于外汇保证金交易。她从银行行政内勤处偷拿专用章,私盖公章,与客户签订了虚假的委托贷款合同。至当年年底,她已亏损1000多万元。
两年亏损近8000万元
连连亏损,却让林越陷越深。她又开始以高息回报为由,让客户把银行存款转借给她。
她把客户的钱全部用于外汇保证金交易。到2007年年底,她的账面已亏损3000多万元。
2008年6月,银监部门叫停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的业务。公诉人说,外汇保证金交易风险很高,绝大多数投资者都是亏损的,几乎等同于赌博。
一纸禁令,非但没有让林晓雅收手,反而让她更为疯狂。“亏了这么多,为什么还要去做,到底是怎么想的?”公诉人问林晓雅。“我想赚回来,还他们,没想那么多。”林晓雅答道。
从2007年上半年至2009年期间,林虚构“代为理财”、“高息借款”等事由,向30多名被害人骗取资金人民币8646.1万元、欧元121.2万元。其中除支付被害人“利息”1500余万元外,其余资金全被不计后果地投入外汇保证金交易,最终亏损殆尽。
行长拉存款成最大“骗局”
据一些被害人反映,他们对林晓雅境外炒汇的事情并不知情。“将储蓄交给林晓雅,是因为她一直在为完成银行考核指标拉存款。”一个被骗的老人称。
“在温州,银行从业人员为银行吸存多少,是决定升迁的重要指标。”某国有银行温州分支机构人士介绍,“基本所有的一线银行员工和网点负责人,都会有拉存款任务。”的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一些银行甚至有一些客户经理自带储蓄而谋得职位。
林作为银行高管,根据温州银行的内部考核机制,也有一定额度的拉存款业务。由此,林的拉存行为在当地人眼中是“理所当然”。
此案中,当被害人把钱委托给林晓雅“理财”或“投资”时,她都能按照银行正规的手续办理相关合同,并将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被害人保管。当合同到期时,林晓雅会依约将利息支付给被害人,谎称是银行还本付息。如此使得客户深信不疑,才不断将钱交给林晓雅。
在逐渐的接触中,储户将对银行的信任慢慢转换到了林晓雅个人的信誉上。
“开始‘炒金’之后,只要我开口借钱,多数客户都不会拒绝,有时借的比我要的还多。三五百万元一开口便有,最多时,一名客户借给我2000多万元。”林晓雅告诉办案人员,到后来,亏损越来越大,需要频繁拆东墙补西墙,一个电话,还是有人把上百万元借给她。
被骗的多是侨眷老人
林晓雅的出生地丽岙是温州的三大侨乡之一,镇上约4万居民中,就有2.6万人为华侨。由此,当地外汇集中,银行存款丰厚。
林晓雅曾任职的某银行丽岙分理处利用侨乡得天独厚的优势,开通外汇夜市等业务,大量吸存侨乡闲置资金。2003年6月,该分理处存款超10亿元,当地媒体称“创造了金融系统的奇迹”。
作为侨乡,丽岙留守的大多是些老人,目不识丁,后辈在国外赚钱后,汇给留守家乡的老人们保管,很多人都有六七本存折。
林丽雅在分理处工作时,常常帮不识字的侨眷老人填写存取款单子,渐渐博取了老人们对她的信任。
许多老人为了存取款方便,甚至将身份证复印件都交给了林晓雅。林利用老人对她的信任和银行业务知识的缺乏,骗取了他们的钱财。被骗500万元以上的受害者有5人,其中一名姓康的受害者被骗了1155万元。
对林晓雅行为起怀疑的,正是姓康的这个老人。他的200万被林晓雅“拉存”后,林曾许诺给委托理财,利息要比银行高。
2009年9月7日,林晓雅在医院生子后,向单位请了产假。康姓老人此时到银行咨询相关的业务,但被告知,温州银行没有这类业务。由此,康姓老人就查询了自己的银行账户明细,发现200万存款被林晓雅分别转到了自己并没有委托的账户名下。
9月18日,该老人电话正在家中休产假的林晓雅。电话那头,林晓雅面对质问一声不吭,挂了电话后,自知东窗事发,再也无法弥补亏空黑洞的林没坐完月子,便在丈夫和父亲的陪同下向警方投案自首。
是否诈骗成庭审焦点
林晓雅归案后,公安机关起初以挪用资金罪立案,后又变更为诈骗罪。
法院开庭时,公诉人指控林晓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资金共计8646.1万元人民币、121.2万欧元,数额特别巨大,要求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林晓雅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但其辩护人辩称,林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不明显或者不具有。其无能力还款、还债的原因在于其客观方面的炒汇亏损所致。同时,林晓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投案前刚分娩男婴,尚在哺乳期。据此要求对林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在犯罪后自动投案,交代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其投案时又尚在产期和哺乳期内,本均可从轻处罚。但林晓雅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其犯罪行为给众多受害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因此,虽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