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令智昏的事常有,权令智昏的事能见着的少。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绝对让我们领略到权令智昏下的极度疯狂。昏头昏脑的结果,往往不止是闹笑话出洋相,它还将为之付出必须的代价。
西丰事件就是这样的。当时,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绝对牛气十足。现在西丰警方却完全蔫了,他们于8日撤销立案、撤销拘传,很是有几分灰溜溜的感觉。
面对这个结果,朱文娜记者的噩梦阴影或许是可以祛除,不过,此事带给公众的梦魇,是不会迅疾消散的。有意思的是,西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维义说,当地公安机关到北京对记者采取司法措施是不合理的,拘传记者带来了负面影响。不合理地控制负面报道,结果造成负面影响,西丰事件以生动的事实,对这个常识进行了最好诠注,希望这一次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知识普及。
当然,关注西丰事件,是不能简单停留于新闻常识宣传上的。毕竟,这本质上是个法律问题。当初,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扛着的可是“执法”的旗号。却不料,干的是犯法的事。当然,不能因此就说,西丰警察的法律水平太臭,身为执法者却不懂法。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恐怕更多原因,还是在于受权力摆布与驱使的行为。
这样一说,也许有人会觉得,西丰警察也蛮可怜的,警察哪里敢违抗权力命令呢?这样的想法,很有点伪善的味道。不要忘记,更多的时候,他们可都是这种知法犯法行为的受益者。别的不说,就说他们以前为替县委书记张志国出头,竟然就扛着公诉名义大搞“诽谤案”,坑了别人的同时,帮重权者摆平烦心事,解了心头恨,自然就是功劳,自然就会有好处的。只不过,这一回他们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栽倒在全国舆论的板砖下面了。
虽然现在西丰公安局局长王卫东也出来表示他们的行为是“不妥的”,但是,这都不应该获得我们半点的同情。当初立案抓人,现在撤销立案、撤销拘传,这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似乎根本没把法律当回事。法律的事,必须法律来解决,而不是行政命令。否则的话,公权力越界的行为,就根本不可能被真正遏制。所以,既然西丰警察用司法手段对待记者,涉嫌滥用职权,那么他们就应该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这一点都不冤枉他们。
也就是说,西丰事件的最终求解,必须完全诉诸法律。这个法律解决,也绝不仅仅停留在面对西丰警方的问题上,而是把所有相关问题都纳入到法律语境下来求解。有消息说,朱文娜已经和其律师达成了共识,将反告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诽谤”,这也很好。不论如何,让法律来说话,是最理性最务实的。此外,那篇题为“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文章中反映的问题,比如,要把商人“从西丰地图上抹去”的县委书记张志国滥用权力,以“诽谤罪”将发短信者不合法地判刑入狱问题,都应该放到法律层面来问责。谁也无权把无辜者送进大牢,违法弄权者必须受到法律惩罚。
所以说,西丰撤销立案、撤销拘传了,但西丰事件远未到结束的时候。一位京城记者幸免于公权失范的灾难,却不代表每一个普通公民在遭遇类似情况时都能如此幸运。现在,必须是法律亮剑,给违法弄权者应有惩罚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