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被扣车辆成警察坐骑 违章罚款让车主埋单

2007-04-29 21:19 来源于:山西晚报 | 作者:王晋飞 | 浏览:
4年前,晋中市市民桑庆平的吉普车因涉案被当时的榆次区公安局(今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区分局)扣,至今人车分离。4年后,桑庆平居然收到6张车辆交通违章罚单,原来被扣车竟成了警察

4年前,晋中市市民桑庆平的吉普车因涉案被当时的榆次区公安局(今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区分局)扣,至今人车分离。4年后,桑庆平居然收到6张车辆交通违章罚单,原来被扣车竟成了警察的代步工具,而其违章却要车主埋单。

车辆被扣

2002年7月初,桑庆平将自己车牌号为“晋KA0236”的吉普车借给别人使用。几天后,榆次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张旭东传唤了桑庆平,说开他车的人参与打架,“为侦查犯罪案件的需要”,这辆车要被扣,并出具了扣物证、书证清单,上面盖着“榆次区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印章。

此后,桑庆平每隔几天就到榆次区公安局刑警队要车,一开始警方还说结案后给说法,到后来都没人搭理了。桑庆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经常在街上看见他(张旭东)开着我的车。我问他啥时还车,他说得找公安局。”

去年7月18日,桑庆平收到晋中市交警一大队出具的6封“道路交通违法告知书”,称他的“晋KA0236”吉普车在当年上半年共有10次交通违章行为。记者注意到,10次违章的原因,有的是闯信号灯,有的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多次上访

收到罚单的第二天,桑庆平向晋中市公安局作了书面反映。因在外地打工,他要车的事不得不交给七旬老父桑利水跑腿。

从那时起,桑利水几乎天天往榆次区公安分局和晋中市公安局跑。10月18日,晋中市公安局信访办书面答复了桑庆平,称该车的违章罚款全额由张旭东承担。

去年11月7日,是省公安厅厅长接待日,厅领导接待了桑利水。一个月后,桑庆平收到省公安厅的复查意见书,明确答复:“榆次区公安局应立即解除对KA0236吉普车的扣,将车归还桑庆平,对违法使用扣车辆造成的直接损失,应由榆次区公安局进行国家赔偿。”

等待赔偿

今年1月5日,桑利水拿着省公安厅的复查意见书,向榆次区公安分局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执行国家赔偿。接待他的榆次区公安分局梧建苏副局长说,现在张旭东调到了晋中市城区公安分局,他已管不了张,建议桑和张协商处理。后来张旭东找过桑庆平,答应把车还给他,再给他一两万元。但桑庆平认为应该是榆次区公安分局执行国家赔偿,没有接受张旭东的条件。

昨日上午,问起有关此事国家赔偿问题,梧建苏副局长面露难色:“你也知道,这个过程很复杂,最好还是协商处理。”

桑利水说,他已向晋中市公安局递交了申诉状,希望能早点为儿子讨个说法。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