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面新闻遭警方拘传

2008-01-07 00:00 来源于:新京报 | 作者:杨继斌 | 浏览:
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文章报道了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
     

昨晚,《法人》杂志编辑部主任朱文娜在她的住所内向记者展示了自己所采写的报道。

  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文章报道了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

  3天后,西丰县公官局警察,携带公安局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到北京《法人》杂志编辑部,要求拘传记者朱文娜。昨晚,县公安局一领导证实,已对朱文娜涉嫌诽谤立案。

  张志国昨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对西丰警察来京拘传记者一事毫不知情,但称报道确实有损西丰形象,并诽谤了他个人。

  朱的代理律师认为,刑法规定诽谤罪为自诉罪。如张志国不自诉,当地公安部门不应立案,也不能到北京拘传记者朱文娜。

  朱文娜遇到了麻烦。

  “西丰县警方来抓你了,是报社通知的。抓你的警察就在报社里面,你千万别回报社,赶紧找地方躲一躲。”1月4日下午5点,她接到家人电话。

  朱文娜是《法人》杂志的记者,她赶紧给单位领导打了个电话核实,得到回复是:确有此事,西丰县警方一共来了四个警察,带着朱文娜涉嫌诽谤罪的立案文书和拘传手续,同来的还有一名北京市公安局文保处的同志。领导同时告诉她,先避一避,不能让他们抓走。

  拘传前曾要求协商

  西丰县警方来京找朱文娜源于她的一篇报道。

  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登朱文娜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稿子,这篇2600多字的稿件,内容指涉三部分:一,西丰县政府为修建土特产品贸易中心需拆除该县商人赵俊萍的加油站。因为拆迁的赔偿额度,双方发生了分歧;二,为了打击赵俊萍,相关部门指控赵俊萍偷税、诽谤县领导;三,投资6.5亿元人民币的交易中心,在土地出让金、招投标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西丰县方面认为此报道失实。4日早上,朱文娜和西丰县派来的县委宣传部长李福禄和政法委书记周静宇首次见面。

  杂志的总编辑王丰斌对朱文娜说,对方来了解报道的事情。

  “我当时也没有在意,做了那么多负面报道,被找上门来,也不是第一次。”朱文娜随即来到隔壁的办公室,见到了西丰县上述两位官员。

  进门后,周静宇给朱文娜出示了对方带来的一份西丰县政府文件,指称朱文娜报道严重失实,对西丰县造成了严重的恶劣影响,并质问朱文娜报道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不和他们联系。

  朱文娜回答说,在西丰县采访时给几个部门都留了联系方式,一直也没有任何人跟她联系。报道依据有接到的反映材料、举报信,还有律师提供的依据,以及一些不方便告诉对方的证据提供者,这是为了保护反映情况者的自身安全。

  “在这件事上,赵俊萍她自己的老父亲都不支持她这么做,她简直是胡搅蛮缠。”宣传部长李福禄说。

  “我当时觉得和他们无法交流。”朱文娜认为对方所反映情况不实,随即离开了房间。

  1月6日,《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告诉记者,4日下午2点多,李福禄和周静宇再次来到了编辑部,要求编辑部做一个澄清,但遭到拒绝。

  “话音刚落,西丰县的三个警察就进来了,给我看他们的传票,说朱文娜涉嫌诽谤,要求带走她。”王回忆说,这些人在给他出具了西丰县公安局的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后,要求尽快找到朱文娜。

  王丰斌予以拒绝。

  西丰县三名警察在法制日报社里,一直等到晚上六点多,坚持要找到朱文娜。

  昨天,西丰县公安局一领导在电话告知,已对朱文娜诽谤立案,派人到北京拘传“手续齐全”。

  新年1号询问通知书

  在当地警方进京拘传朱文娜之前,1月2日半夜,西丰县检察院的两名工作人员来到赵俊华家中,说有群众举报她给记者行贿,要求她到该县检察院接受调查。

  1月6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当时西丰县检察院出具给赵俊萍的二姐赵俊华的“西检反贪询(2008)1号”《询问通知书》,上写:赵俊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兹因群众举报赵俊华行贿一案,请你于2008年1月3日零时到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接受询问。

  “他们一到检察院就问我,给了记者多少钱。我说我没给。他们问,没给钱别人怎么大老远从北京跑到西丰帮你说话?”赵俊华被拘12小时后,1月3日12点多被释放。

  “我离开检察院的时候,一名闫姓副检察长告诉我,县里已经派人到北京抓记者,记者把没有经过核实的短信发表出来,也构成了诽谤罪。”

  “朱记者,他们动手了!”

  3日早7点,当时身在西丰的赵俊萍的辩护律师高义宝立即拨通了朱文娜的手机。

  高义宝告知,朱文娜那篇关于西丰县的报道发表当天,西丰县检察院二层办公大楼灯火通明。据知情人透露是研究统一口径、对付媒体的问题。

  当日夜里12点多,西丰县检察院拘传赵俊萍的二姐赵俊华,第二天一早7点左右,赵俊萍的父亲也被拘传。

  “据说还要去北京抓你,你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他们什么事都干得出来。”高义宝最后叮嘱。

  朱文娜不相信西丰县警方到北京来抓人。上午八点多钟,朱文娜正常上班,并将情况向单位领导做了汇报。

  下午,杂志社领导通知朱文娜,已有消息表明,西丰县政府第二天上午将派人,处理关于她那篇报道的事情。

  事发短信获罪案

  在得知朱文娜将被西丰县拘传的消息后,1月5日下午,赵俊华同父亲来到了北京为朱文娜报道的真实性作证。

  “不能因为我们害了人家。”赵俊华说。

  赵俊华的父亲对朱文娜卷入“诽谤”张志国的漩涡并不惊讶。他称,自己的三女儿已经因为“诽谤”张志国而被判处了一年零六个月的徒刑。

  根据记者获得的赵俊萍、赵俊华等人诽谤张志国案的卷宗显示,2007年2月至3月初,赵俊萍因为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沈丰加油站拆迁款的解决问题,对县委书记张志国心生怨恨,编写了诽谤张的短信。短信内容为: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是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

  赵俊华回忆:去年3月11日,她收到了妹妹赵俊萍发给他的这条短信,便发给西丰县主要部门领导。

  材料显示,2007年3月10日左右,收到短信的西丰县建委副主任、县建筑公司经理刘庆友,第一个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有人诽谤张志国。

  “我一看就发现是针对县委书记张志国的,直接影响到张志国的威信,同时也影响到了西丰县委县政府的形象,是对西丰经济发现的污蔑。”材料称刘庆友立即关掉手机,并向公安局报案。

  据赵俊华回忆,3个小时后,两名公安到他们家,带走了她和女儿以及女儿的男朋友,7天后被取保候审。

  尽管刑法明确规定诽谤罪为自诉罪,但2007年5月22日,西丰县检察院仍将赵俊萍和赵俊华诽谤张志国一案和赵俊萍涉嫌偷税案一起提起公诉。

  2007年12月29日,西丰县法院作出判决:赵俊萍犯诽谤罪。

  朱文娜因报道被拘传

  “她的稿子里没有一句话是真话。”昨晚,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在电话中告诉本报记者,朱文娜严重的损害了西丰的形象,恶意诽谤了他本人。

  张表示要给西丰县和自己讨回公道。

  张志国说,朱文娜到西丰后,吃住都跟赵俊华家人在一起,只听他们怎么说,根本就没有采访过任何政府部门。

  朱文娜对张志国所说的“没采访过任何政府部门”觉得不可思议。

  朱文娜称,到西丰采访当天下午,曾先后采访了西丰县公安局副政委李双福、西丰县法院办公室一位彭姓主任。“随后,我又来到西丰县政府,提出想采访一下张志国书记,工作人员称,张书记在省里学习,联系不上。”朱文娜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并提醒可随时与她联系,但直到发稿时,西丰县没有人致电朱文娜。

  当记者询问,为何要把“诽谤”他的朱文娜带回西丰而不是依照法律直接向《法人》杂志社所在的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时,张志国告诉记者,他对该县政法委书记携带干警到北京拘传朱文娜一事一无所知。

  朱文娜的代理律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对张志国的“一无所知”感到不解。

  “诽谤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不告不理。作为诽谤行为的受害者,张志国不自诉,公安局是不可能立案的,更不可能到北京拘传朱文娜。既然公安局已经手持‘拘传’的传票来北京要求拘押朱文娜,张志国就不可能不知道此事。”周泽说,对诽谤犯罪提起公诉的情形,仅限于严重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

  赵俊萍的代理律师高义宝说:“西丰县公安局替‘诽谤罪’的‘受害者’立案,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张志国昨晚在电话不愿就这一案件发表意见。

  “她们的短信和朱文娜这次一样,都是对我和西丰县的诽谤。”张志国随后挂了电话。

  朱文娜决定不再躲藏

  “我怕被他们抓走。”朱文娜拿纸巾捂住自己的眼眶。自从接到报社的电话,她就通过朋友找了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住了下来,“但是,我绝对不会和他们妥协。”

  “不打算躲了。”朱文娜称,1月7日,也就是今天上午,西丰县公安局的警察将在《法人》杂志社等待她这名编辑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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