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果农与跨国公司联手维权

2007-03-13 17:04 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 | 作者:陈默 | 浏览:
葡萄园遭受“假农药”之灾 吉林果农与跨国公司联手维权 50岁出头的董善柱仅有初中文化,他是吉林磐石黄瓜营村的农民,一个地地道道的东北汉子。他还是吉林市的人大代表。 30多岁

 葡萄园遭受“假农药”之灾

吉林果农与跨国公司联手维权  

50岁出头的董善柱仅有初中文化,他是吉林磐石黄瓜营村的农民,一个地地道道的东北汉子。他还是吉林市的人大代表。

  30多岁的马海舰是一名法学硕士,毕业于上海的华东政法学院。

  这两个一南一北、原本素昧平生的男人,因为一项共同的维权使命而走到一起。董代表的是同村的农户,马则代表他任职的一家跨国公司。在一起“假农药”事件中,董所代表的农户和马任职的公司,都成了“受害人”。

葡萄园绝收事件

  吉林省磐石市黄瓜营村,是吉林地区有名的葡萄种植基地。在东北这个偏远的小村,种植葡萄给农户们带来了不错的收入。

  然而,2005年的春夏之交,一场意外的绝收事件却让果农们遭受了沉重打击。

  2005年5-6月份,为了防治葡萄霜霉病,黄瓜营村的50多户果农从红旗岭镇的一家农药店购买了一万多元的“杀毒矾”、“雷多米尔”和“杜邦克露”,按照标签说明配比后喷洒在葡萄园里。几天后,葡萄园里的霜霉病非但未被控制,反而更加严重。

  再过几天后,情况更加严重,葡萄霜霉病大面积蔓延,葡萄开始发黑继而脱落,叶片枯萎,致使50多户农户的葡萄不同程度地减产或绝收。农户们反映说:“受害面积50多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突遭变故的农户开始怀疑喷洒的农药有问题。农户们的怀疑并非毫无根据,一个明显的比较似乎很能说明问题:在其他农药店购买了同样农药的农户,他们的葡萄在喷洒后长势喜人。

  农户们开始讨说法。吉林当地的《江城晚报》报道说,7月13日,部分受害农户找到那家农药店的老板吉孔亮,吉“感到事态严重”,想跟农户达成协议,“自愿承担部分责任”。

  虽然有少数农户与吉达成妥协,并获得300-3000不等的赔偿,但大部分农户认为吉孔亮所谓“退赔药款”是在设法回收农户购买的假农药,是要“销毁证据”,他们在村干部带领下要求工商部门调查此事。

  到了8月4日,工商部门主持调解,个别农户接受了调解,但大多数受害农户仍认为吉某是“欺骗性赔偿”,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众果农求助“外援”

  2005年8月下旬,受害农户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根据药品包装上的电话,联系了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在先正达公司负责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事务的马海舰受命调查此事。马敏锐地发现了异常:农户从吉孔亮处购买的杀毒矾、雷多米尔价格仅为8元一袋,而先正达公司的真品杀毒矾和雷多米尔为11元一袋;雷多米尔早在2002年就被金雷多米尔替代,也就是说,雷多米尔早已不再生产;经查看,药品包装的封口制作及防伪标志均与真品有异。马断定这批药是假药,吉某是“知假售假”。

  为有效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且考虑到刑事程序较之民事程序能使受害农户维权的司法成本最小化,在马海舰提议下,先正达公司决定以知识产权受害人的身份配合农户向有关部门提出控罪。这一举动也得到了生产“克露”产品的上海杜邦农化有限公司的响应。

  从此,法学硕士马海舰和吉林果农董善柱,就成了并肩打假的“战友”。

人大督办始立案

  从2005年8月底始,马海舰和董善柱为首的受害农户先后去了吉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吉林市人大、吉林市公安局等部门,吉林省人大代表栾玉侠对受害农户投诉予以签名支持。

  不久,磐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旋即展开了调查,经沈阳化工研究院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化验,送检的“杀毒矾”、“雷多米尔”和“克露”的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或缺少含量,为不合格产品;经过化验、评估,公安机关于2005年10月13日对吉孔亮立案侦查,并于11月初对吉孔亮夫妇取保候审。

  就在公安机关对吉孔亮调查期间,受害农户却发现吉孔亮“正在转移财产”、“变卖房产”,农户们说吉是“逃避侦查”。为此,受害农户和两家公司向司法机关反映,请求变更对对吉孔亮的强制措施,但未获准。

  2005年的冬季很快来临,由于遭受重大损失,受害农户生活陷入困境,而维权之路仍没有进展。2006年,磐石市一位领导出面表示人代会后一定办理此案。

“决定书”让人费解

  几个月的等待终于有了结果,但这是一个令人费解的结果。

  2006年4月3日,受害农户收到磐石市检察院于3月31日作出的对吉孔亮妻子任秀华的“磐检刑不诉字(2006)第12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称:磐石市公安局以任涉嫌销售伪劣农药罪于2006年2月9日移送审查起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06年3月2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仍未对任秀华的销售伪劣农药数量等进行确认,且任主观故意不明显,本院认为,“磐石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认定任秀华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任秀华不起诉”。

  受害农户和受害公司感到疑惑的是,检察院审查起诉没有依法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而且不起诉决定书仅涉及任秀华一人,根本没有提及吉孔亮。

  先正达公司、杜邦公司和受害农户就此不起诉决定书,依法向吉林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6月中旬,受害农户得知,此案由吉林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转至桦甸市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办理。

  7月中旬,桦甸市检察院控告申诉科一位徐姓检察官电话告诉受害农户:准备维持磐石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因受害农户表达强烈不满,检方表示将择日举行听证。

  由于受害农户仍然不断地向省有关部门申诉,“择日举行的听证”终于在8月16日进行。参加听证的农户称,检方经听政后仍认为吉案“存在问题”。

听证之后的期待

  就在检方主持的听证会举行前后,记者先后收到董善柱等受害农户以及注册在上海浦东的两家外资公司的投诉材料,并与董善柱及马海舰取得联系。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马海舰坚持认为,此起销售伪劣农药案,不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

  就在记者准备就听证复查一事联系复查机关时,8月25日,吉林市检察院就受害农户的申诉正式作出复查决定书。决定书称,申诉人不服磐检刑不诉字(2006)第11、12号不起诉决定书提起申诉,本院移交桦甸市检察院办理。经复查并经听证讨论后,复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吉孔亮、任秀华销售伪劣农药罪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定罪起诉。”

  复查机关认为吉案“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主观上缺乏故意——吉经营农药十余年,进货渠道是农药商店,且交代购药时审查了“三证”(指包装袋上的农药登记证、执行标准号、生产批准证书),其曾供认卖过过期“雷多米尔”,但缺少证据。客观上看,吉购药数量与索赔数量差距甚大——吉供述售药230袋,农户求偿索赔1060袋,无法证实700余袋为吉所销售。此外,公安送检样品是从农户处提取,未经吉确认和封存,缺乏法律证明力和效力。

  虽然不起诉决定被维持,申诉的道路并不平坦,但受害农户代表、吉林市人大代表董善柱说:“我一定会坚持,不会放弃。”

  目前,联手跨国公司打假的农户们仍在继续着自己的维权努力。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09-11 B03版 维权)

来源:http://www.mzyfz-news.com.cn/news/0606163300.html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