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官员贪污受贿获刑16年 虚假合同骗取公款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昨天记者获悉,因采取虚报应付款和签订虚假合同的手段骗取公款、帮助他人公司中标受贿,原财政部官员喻红忠被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 45岁的喻红忠,案发前

      昨天记者获悉,因采取虚报应付款和签订虚假合同的手段骗取公款、帮助他人公司中标受贿,原财政部官员喻红忠被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

  45岁的喻红忠,案发前是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信息二处的副处长,同时也是北京兴财信息技术开发公司的总经理。

  据检方指控,2008年12月,喻红忠利用职务便利,以支付软件合作开发分成款的名义,使用虚报应付款的手段,将97万元人民币汇至长沙远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同月,喻红忠让四川兴财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与长沙远见公司签一份虚假合同,后将97万公款转汇至四川兴财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4月,喻红忠要求李某将其中的50万元汇入自己投资经营的北京邦客多餐饮管理公司。

  2009年12月,喻红忠伙同北京兴财信息技术开发公司非税事业部经理杨雪(另案处理),以支付技术服务费为名,以签订虚假合同为手段,向北京世纪同财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13.2万公款。同月,喻红忠让杨雪从世纪同财公司取回12万余元用于购买购物卡。2010年1月,喻红忠使用其中的5万元购物卡为自己购买卡地亚手表等物品。

  另据检方指控,2002年12月至2003年5月,喻红忠利用担任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工作人员和北京兴财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从吕某负责的北京信息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趋势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采购了两批惠普计算机硬件设备。2004年12月,喻红忠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吕某负责的北京趋势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湖南省财政厅采购计算机硬件设备的项目中中标。2007年2月,喻红忠从吕某处收受贿赂60万元,用于支付商品房认购款。

  一审法院认为,喻红忠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考虑到喻红忠具有自首情节,并退还部分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喻红忠有期徒刑16年。宣判后,喻红忠提出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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