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因徇私情、私利,为赌场充当“保护伞”,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究。今日(7月27日),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人民检察院对胡某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
胡某系怀化市洪江区公安局桂花园乡派出所原所长,2009年11月底,李某找到胡某,提出其朋友何某等人想在洪江区开设赌场,希望得到胡某的关照,并承诺赌场开设期间每星期给该所5000元费用,胡某表示同意并承诺给予关照。自2009年至2010年5、6月期间,李某共从何某的赌场中提取的“抽水”中送给该所“关系费”4万余元。
2010年3月至9月期间,曾某等人在洪江区带子街等地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为使赌场不被公安机关查处,由股东曾某从赌场“抽水”中按200-700元不等的标准提取“关系费”,通过廖某向胡某送钱共计4万余元。在公安机关准备查处赌场过程中,胡某先后4次将信息通过廖某告诉曾某,致使公安机关查处赌场的行动扑空。
2010年8月中旬,胡某带领所内民警前往洪江区“鸡叫湾”处进行抓赌的过程中,抓获参赌人员四人,缴获赌场用来“抽水”的钱箱及赌资,共计31000元。在明知已涉嫌犯罪的情况下,胡某仍将该案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并违法将此次抓赌行动所获赃款中的6000元退给该赌场股东曾某。
据此,胡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具有查禁犯罪的职责,但其为徇私情、徇私利,明知是有罪人而有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涉嫌徇私枉法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