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等受贿较普遍,查处难度增大
北京7月19日电 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9560件,生效判决人数80883人;2010年与2008年相比,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上升7.2%。这是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7751件,生效判决人数28708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906人。
他介绍,当前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全国法院审结的贪污贿赂案件占同期审结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二是涉及领域广泛,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三是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案件犯罪数额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危害后果严重。四是作案手段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受贿犯罪中,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劳动”报酬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了查办和惩处的难度。
最高法刑二庭庭长裴显鼎指出,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严重犯罪,特别是发生在食品卫生、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
最高法今天还公布了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