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曾引起媒体热评的“中国最牛山寨局长”案(本报2010年5月6日四版独家报道)一审有果,自封为“中国天平调查员管理局局长”的章宁泉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发前,章宁泉曾是北京天平视点社会调查事务所法定代表人。他租用北京朝阳区的司法部原办公楼,编造了一个“中国天平调查员管理局”的山寨国家机关,自命为局长,对外收取费用培训、招收“国家公务员”等。
2004年“开业”时,章宁泉宣称要在浙江设立通讯员培训中心和社会调查员培训基地,诈骗商人投资。后来,他又以司法部要在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为名,向有意“买职务”的事主收取机构设立费、管理费;在地方招收调查员,承诺只要付出3万元至5.8万元不等的“培训费”,培训结束后即可获颁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资格证书,享受公务员待遇。其间,还有车企、鞋厂等企业老板贿赂这位“章局长”。于是,400万元代言费、41部轻型越野车,浙江某企业的皮鞋,都上缴给了“章局长”。
直到4年以后,章宁泉为车祸意外丧生的情妇举行豪华葬礼,相关视频在网上广泛流传,引起网友质疑。2008年10月,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根据举报电话前往“中国天平调查员管理局”调查,章宁泉的弥天骗局才被捅破。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将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开庭审理时章宁泉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否认,对公诉人的讯问振振有词,称“中国天平调查员管理局”不需要批准,其局长头衔也不需他人任命。
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认定自2004年1月至2008年10月案发,章宁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先后骗取他人钱财1500余万元,并在判决书中详细列出了章宁泉的各种诈骗手段:称司法部传媒机构改制骗钱骗车,称司法部批准其设分支骗多方投资款,称安排事业编工作诈骗34人,称“司法部指定专用”骗企业“代言费”。
检察官说法
章宁泉行骗的手段并不高明,只是将原有各种诈骗方式用到极致。如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培训”并无具体的限制性规定,任何公司企业只要在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加上“培训”,即可在社会上开展有关培训经营活动。章宁泉正是钻了这一法律空子,大肆敛财。
同时,章宁泉打着司法部的旗号指定“全国调查员专用车辆”,骗取钱财。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并公布于众。另外,我国特种车牌众多,很容易被违法乱纪分子利用,建议有关部门对特种车牌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