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28天输液330升花45万 卫生部关注"天价药费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4月5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肖国海捧着妻子吴喜英的遗像掩面哭泣。 东莞一女患者因胆结石住院,治疗28天后去世 氯化钠葡葡糖用了330升身后留下45万元医药费 卫生部医政司、广东

  

   4月5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肖国海捧着妻子吴喜英的遗像掩面哭泣。 

    东莞一女患者因胆结石住院,治疗28天后去世

    氯化钠葡葡糖用了330升身后留下45万元医药费

    卫生部医政司、广东省卫生厅已关注此事,涉事医院坚称“不存在天价医药费,抢救治疗规范”

    清明节后的4月9日,东莞天价医疗费案的主角吴喜英火化,化作尘土青烟。天堂里应该不会再有疼痛。

    49岁的吴喜英死了,所有的烦恼跟她无关了。活着的人却还要纠结。她留给家属的是在广济医院治疗28天产生的45万元的医疗费。

    据悉,目前国家卫生部医政司、广东省卫生厅医政处都已开始关注此事。

    在医院出具的9页纸的住院费用表中,血浆用了14450毫升,够正常人全身换血近4次;氯化钠、葡萄糖等液体,500毫升的用了435瓶/袋,250毫升的用了246瓶/袋,100毫升的用了521瓶/袋。

    仅氯化钠、葡萄糖等液体的总重量约330升,足够正常人洗10次澡。

    49岁的吴喜英去世前,住院治疗28天,产生了45万元的医疗费。

    家属疑惑,动手术前医院称最多花费两三万元,几天就能出院,最终怎么就花了45万元,患者一命呜呼?

    医院一再强调,“不存在天价医药费问题,我们的抢救治疗是规范的,是按照相关治疗原则进行的,欢迎同行专家审定。”

    4月1日,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汕头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尸检,结果目前未出。东莞市卫生局也进行初步核查,还没有最终结论。

患者死后留下45万元药费单

    据死者吴喜英的儿媳蔡晶介绍,他们全家来自湖北。公公、老公和大姑姐都在凤岗一家五金厂务工。婆婆两三年前就吵着肚子痛,当时没进行全面检查,打了几次消炎针,症状缓解了,以后就没在意。

    去年10月,吴喜英肚子痛的症状难以消退,她又到凤岗华侨医院做了全面检查,医生诊断为胆结石。

    2月21日,吴喜英来到广济医院住院。3月1日,吴喜英进行第一次手术。家属称,术前,医生告知,胆结石的手术花费两三万元,如果有并发症也不超过5万元。但3月1日手术后,3月3日、15日,又多次进行了手术,吴喜英一直在ICU,再也没有出来过,直到3月20日清晨死亡。

    吴喜英死后,家属拿到药费总额的单据:竟然高达45万元。在此之前,本该每天一清的药费单,本该家属签字确认清单,家属从未收到过。

    吴喜英的住院费用表长达9页,表上详细地列举了300多项花费。广济医院称,“患者为社保病人,入院只交了医保起付金1300元,医保最高报销额度为5万元,我们为挽救患者生命,院方垫付医药费40余万元。”

 尸检委托汕大司法鉴定中心

    事发后,东莞市卫生局封存了病历,并对药费进行了核查。3月30日上午,东莞市卫生局听取了医患双方的说法。双方商定,4月1日请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进行尸检,目前结果还没出来。选择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是家属的决定。“汕头离东莞远一些。”家属说。

    东莞市卫生局就该事件进行了初步核查,目前还没有正式结论。

    争论一

    为何没有每日药费清单?

    住院28天,为何没给家属发每日药费清单?广济医院解释,“忙着抢救病人,不知不觉,已花了这么多钱”。

    吴喜英的女婿陈汉斌说,“我们都觉得胆结石手术是一个很普通的手术”。但广济医院解释,这是家属的误解。“患者吴喜英因胆总管结石、肝内胆管多发性结石在医院住院手术,术后并发严重感染,致感染性中毒性休克,继发多脏器功能衰竭(肝、肺、肾、脑、胃肠、血液、免疫等功能障碍)”。

    住院28天,为何没给家属发每日药费清单?广济医院医务部主任解释,“忙着抢救病人,不知不觉,已花了这么多钱”。

争论二

    氯化钠葡萄糖用了1/3吨?

    院方称,病人“严重的感染导致了肾功能衰竭,最有效的抢救手段是CRRT(连续性血液净化肾脏替代治疗),当时医院无此设备,病人又无法转院,我们特事特办,花费38万元,当天请示,当天采购,当天安装使用,使患者病情一度缓解。”

    在9页纸的住院费用表中,血浆用了14450毫升,够正常人全身换血近4次;氯化钠、葡萄糖等液体,500毫升的用了435瓶/袋,250毫升的用了246瓶/袋,100毫升的用了521瓶/袋(共约330升)。

    东莞市中心血站负责人表示,在重症救治过程中要用到大量血浆,这也是正常的。广济医院解释,这些液体并非全部用于输液,绝大部分用于血液净化、人工透析;血浆则完全是治疗需要。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