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校兴在接受检方调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涉嫌受贿案今日(21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2月21日,新民网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陶校兴被指控受贿人民币328.5万元,美元3万元,港币50万元,在建商铺一套,卡地亚手表一块,合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
陶校兴今日出庭时身穿黑色夹克,精神还不错,声音低沉。陶校兴被法警带上庭时,旁听席一位情绪激动的中年女士当庭痛哭,几次企图进入审判区,法官给予警告后无果,命法警将其请出法庭,并告知情绪稳定后可去分会场继续听庭。
新民网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陶校兴没有委托律师,也拒绝了法院指定的律师。在法庭上,陶校兴说,辜负了组织和人民,希望改造自己重新做人。陶校兴当庭表示犯罪事实都是自己主动交代,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也无异议。
据悉,陶校兴是近年来第三个落马的上海房地产系统官员,在他之前落马的有上海市房地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朱文锦,以及陶曾经的直属上司副局长殷国元。这两人都是因滥用职权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死缓,其中殷国元被认定受贿3671万元,有相当比例来自于低价购房。(胡彦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