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有案件,能够像“河南一农民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判无期”,一举扯下这个社会的多件罩衫。这些罩衫看起来漂亮,而这个案件显示,花红的图案原本是斑斑血迹。
农民时建峰2辆货车8个月逃费368万元,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无上诉,法院称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媒体报道后,舆论一片惊奇,被告人称顶包,被顶包人说有内鬼,法院表示再审。
现在,问题越牵扯越多。真正的当事人已经自首,消息曝出有价值120万元的军牌使用合同,顶包过程中有几十万元的捞人费用,主审法官已被免职,庭长被提请免职,法院副院长也被停职,案件因证据不足被发回补充侦查。风云变幻,再度令人惊奇。
2361次逃费,逃掉的通行费高达368万元。这样的数字,要说计算错误,数额虚高,会让人好想一点,但据说是十分准确的。这就是说,在高速公路上走,本来就是要一步一出血。
有一种解释说,逃费数额之所以巨大,是因为超载30%至一倍,过路费就要3至5倍收取,这两辆货车是按货车一般载货150%,也就是超载一半计算逃费数额。这是一个奇怪的计算法。你知道他逃费的次数,但他是否超载甚至是否载货,你都不知道,计算逃费金额,你应该按正常载量乃至空载算,怎么能按一般情况推理,“合理想象”是收费依据?
即使368万元是按超载收费,我们可以知道,正常收费仍然是极为可观的,2辆车,8个月,正常载货,收费将是75万至123万元。这难道不也是令人瞠目的数字?货车一上高速公路,就相当于给高速公司贡献一个暴利工厂的盈利,那些开货车的人要不要活?
这是说的收费问题。公路收费制度,是经济制度的一个细微的部分。从这个部分,我们可以看到高速公路突飞猛进后面,有着何其巨大的不公。高速公路在不断加长,不知有多少大贪巨蠹倒在路上,又不知有多少收费被侵占瓜分,但即便如此,高速公路仍然是一本万利的,不过是因为过路人步步淌血而已。
世界上不是没有收费公路,只是世界上的收费公路,里程不像中国这么长,费用绝不至于要像中国这样血糊淋淌。公路是基础投资,收益长远,在中国则是血盆大口,口口吃人。
当我们说到公路问题时,谈的是经济制度问题。公路还是社会的基础设施,一种公共物品,这样,公路通行的问题,又是一个社会制度问题,也就是我们是不是要建设一个让人走得起路的社会。
两辆货车8个月逃费368万元,这就是一种不让人走路的社会制度。当然也不是都不能走,这两辆车因冒用军牌而处罚,军牌车就没有走路之忧。还有一些车,也永远不会有走路的负担,某种程度上,所有公车都不存在问题,要么会免缴,要缴也是纳税人承担。只有民众,开轿车、开货车、坐大巴,都要承担过路费用。纳税人交纳赋税,这些钱不会用于修路,越来越多的路是“贷款修路,收费还款”,为了走路,纳税人要再交一道钱,走一次交一次。我们拥有的,就是这样一个连走路都困难重重的社会。
与社会制度有关的,还有逃费案件变成冒名事件后,扯出来的收费站内鬼问题、当事人宣称不相信当地公安和法院问题、军牌用合同卖钱问题等等。
农民逃费判无期的案件,揭示的则是司法制度的问题。货车逃费数额,是按超载一半计算来的,而超载并无证据,这种推算的数额在法庭可以被认可,可见犯罪证据是多么容易被认定。这当然是维护了收费制度,也就是经济制度的严肃性。
你是否有走路的困扰,这不是法庭要考虑的问题,法庭完全有理由不去处理,因为那无关本案,本案只涉及逃费与惩罚,从而民众怎么走路这个社会制度方面的问题被排除了,实际上是以排除在外的方式被维护了。
法律制度呢?法庭本身就是法律制度的体现。这个制度,既会认可推测的逃费金额,也会对一个冒名顶替者判处无期徒刑,据说此前还发现了一些不对头,发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但补充侦查没有能补充什么新东西,法庭就是在知道不对头的情况下判了罪。一个罪至无期徒刑的人,哪怕请不起律师,法庭可以指定律师辩护,给予司法救助,法庭也没有这样。这些都没有妨碍法庭自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现在,我们还知道,所谓“适用法律正确”可能也存在问题,假冒军车逃费368万元应处以诈骗罪至无期徒刑,还是以“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处以最多7年以下的刑期,也有疑问。
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司法制度,在一个高速公路逃费案件面前左支右绌,体无完肤。一切制度都是那么严肃,而且相互保证,而底层人物的生存淌血滴泪。
2011.1.17
附:我的第一反应
谁听到了民众的喘息声
刘洪波
河南农民8个月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368万元被无期徒刑。
偷逃过路费数额较大,以诈骗罪论处。诈骗36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不可谓冤枉。一审过后,车主未上诉,律师称无疑问,可见判决是何其“依法”。
两辆大货车,8个月偷逃过路费可达368万元。论罪实在是不小;但看民生之艰难,让人不能不寒彻骨髓!这个偷逃过路费的重犯,暴露了公路收费的无良性质,透露了公路运输的血泪。
这些年,我们一直在谴责“黑心老板”,经常被引作“黑心”类型的,包括拖欠工钱的工头、役使矿工的矿主、制作假货的作坊主等等。公路收费呢?人们虽然其设卡处处,抬手收钱,随意延长收费年限,举着“物价局核准”的牌子,生意红火而正义凛然。
公路收费,从没有人称之为“黑心”之举。我们知道,超载已经因收费严酷而变成中国公路的正常状况,使得“治超”变成永不可完成的目标。我们偶尔听闻车主闯卡逃费,殴打收费员,极端情况下冲卡至收费人员死亡。
现在,我们终于从一个偷逃过路费依法严重的新闻,了解到公路收费敲骨吸血的水平,以其恶劣程度而言,冠之以“黑心”名号,难道有任何冤枉吗?
报道说,货车空车行驶一趟,需缴纳过路费200元。这里没有说空车行驶多长距离,总不该是不管多远先交200元起价吧。又说,两辆货车核载量为25吨,通常情况下会超载150%左右,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测信息表明8个月通行2361次,逃费金额368.2万元。这就是说,第一,即使不过磅,收费系统会按照超载150%收取,这是收费默认值,超载属于中国的常态;第二,每通行一次,要收费1560元,这是运钻石呢,还是运砂子呢,是运输几千公里呢,还是运输几十公里?
有网友进行了推算:2辆车,8个月,共通行2361次,可知每天每车通行4.9次。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每公里收费0.45元,则每趟公里数约为3467公里。按2车每天运行20小时计算,时速要大于850公里/小时。这是超载150%的货车,还是空载的火箭才能达到的速度呢?
这是从乱收费来质疑的。然而,作为一个在法庭上经过了控辩双方质证的案件,8个月逃费368万元能够成为基本事实予以认定,似乎又很难从乱收费来质疑,逃费数额的计算,应是经得起检验。只是,这样一来,合乎要求的交费就更加令人绝望。两辆货车,运营8个月,应交的过路费达到368万元之巨。这些钱都要归于高速公路经营公司,请问世界上哪里还找得到这样的暴利工厂,又到哪里找得到这样的血汗工人?那些没有逃费的货车,过的是怎样的日子?
8个月应交过路费368万元,这还只是负担之一。一辆货车,还会有发生多种费用,除了油费成本,还有工商、税务、购车贷款利息、人工、违章罚款、车辆管理费用等成本,营运过程中还可能遭遇因治安不良而出现的“砂霸”、“石霸”,还有因为超载而加剧的损耗,以及增加的危险。重重压力之下,车主可以说是苟延生息,物流成本将最终转嫁。
经营一辆货车的代价,是底层营生境遇的写照,是社会民生在毛细血管上的反映。无数的人们,在从事着低端生计,抱着生活的梦想,勉力前行,但绝不会受到“优惠政策”的照耀,只会受到雁过拔毛的压榨,哪怕拔毛变得血淋淋,不会有谁顾惜。而且,你必须接受拔毛,逃避将被惩罚,欺骗将终生坐监。
这个案件,确实是得到了依法处理。巨额诈骗,无期徒刑简直无以置辨。然而,还是容我们从人情来发一声悲鸣吧。这个经营两辆货车的罪人,冒用了军车军牌,从而构成了诈骗,需要坐监终生。但他的行为并没有严重的危险性,而且如上所述,他逃避的实在是一种无法承受的压榨。法律的严肃性得到了申张,但人心的天平又倾向于何处?欺骗逃费,固然是罪,但一个只会打击逃费,而不会纠正黑心收费的制度,何以使人感受公正,谁能听到民众不堪重负的喘息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