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倒拱”危桥 日日人来人往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下凹的倒拱桥看上去很玄。 南都讯记者谭林 广东惠来县葵潭镇溪口村旁的龙溪河面上,有一座史上最牛的倒拱桥全长60米的桥面,其中20多米下凹成倒拱形,下方的桥墩均不见踪影。半

下凹的“倒拱”桥看上去很玄。  南都讯记者谭林 广东惠来县葵潭镇溪口村旁的龙溪河面上,有一座“史上最牛的倒拱桥”———全长60米的桥面,其中20多米下凹成倒拱形,下方的桥墩均不见踪影。半年来无人维修,当地村民仍每天从危桥上经过。

  据了解,该桥自上世纪70年代修建,10年前,一次洪水冲垮了桥墩,于是当时由村干部牵头,每个村民派了5元“人头钱”,集资重修了石桥,桥面的材料是水泥钢筋混凝土。

  2010年6月下旬,葵潭遭遇五十年一遇的大暴雨,倾泻的洪水将4个桥墩冲垮,导致桥面凹陷。据村民反映,桥面下凹后,惠来县有关部门曾派员到现场,但事发到现在大半年,却始终没有维修的动静。

  还有一姓戴的村民向记者反映,桥墩之所以被洪水冲垮,是因为龙溪河上游原来有三四个采沙场,多年来一直非法挖采河沙,导致上游水土流失,在去年6月的洪灾中,山洪把岸上的断树竹木冲下来,将4个桥墩冲毁。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