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辜店主致残

2007-03-05 08:10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记者 朱瑞峰 | 浏览:
2003年7月29日上午,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法官郑红进、余永忠、沈建民、余国樟四人来到吴燕青经营的新顺地板店,传唤在此打工的吴念丽,
    2003年7月29日上午,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法官郑红进、余永忠、沈建民、余国樟四人来到吴燕青经营的新顺地板店,传唤在此打工的吴念丽,被店主吴燕青阻止,吴念丽和吴燕青被强行带走,在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里,无辜的吴燕青被法官毒打成伤残。
 
 
    聚焦:法官暴力执法
 
    吴燕青说,自己被法官带到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的一个办公室里,坐下不到二分钟,见一个人(后来经证实叫姚春妹,女,淳安县人民法院执行三科科长。)来到身边,不问青红皂白地用一个什么东西打她的头部,接着又抓住她的头发,把头按下去打,吴燕青顺手拉住她的衣角,拼命地抬起头来,看到有四、五个人在打自己,吴燕青出于本能,发现边上有一把开水瓶,就抓起来阻挡他们的拳头(抓起来后感到开水瓶里面几乎是空的,只是残留了一点水),法院执行人员边打边夺开水瓶,在争夺中开水瓶被他们夺过去时塞子掉出来,溅出几滴水到他们身上,这时法院执行人员暴跳如雷,恼羞成怒、变本加厉,几个人把吴燕青按在椅子上,姚春妹发疯似的要撕吴燕青的衣服,并大声说:“反正是街上卖的,让你们看看”,虽然吴燕青拼命挣扎,但衣服还是被撕开了。执行人员接着又把吴燕青推倒在地上拳打脚踢。吴燕青拼命喊“救命,救命”,但是这种呼救声是那么的微弱,结果被他们打得躺在地上起不来,脸上又青又肿,双眼模糊,特别是头部、腰部、屁股上痛的钻心。最后,姚春妹一把把吴燕青拎起来,连拖带拽地把她拷在厕所边上。8月15日,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确诊吴燕青“第一尾骨骨折;左面部、腰部软组织损伤。”11月24日,浙江法会司法鉴定事务所评定吴燕青“尾一椎骨骨折、左颜面部、腰部软组织损伤,构成拾级伤残。”
 
 
    起因:妹妹前夫借贷
 
    事情的起因是吴燕青妹妹吴念丽的前夫胡爱明(与吴念丽2000年离婚)为了赌博,瞒着吴念丽于1994年向淳安县信用社贷款4万元,2003年淳安县信用社向淳安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胡爱明、吴念丽承担连带责任(本息91836.84元)。判决后二人无力偿还。因吴念丽在吴燕青店里打工,于是,2003年7月29日上午,自称是淳安县人民法院的四个人(执行二科执行人员郑红进、余永忠、沈建民、余国樟)来到吴燕青经营的新顺地板店,既没穿制服,也没有出示证件,他们一来就要强行关吴燕青的店门,态度很粗暴,口头传唤吴念丽到法院去。本来吴念丽也应该到法院去,但因为吴念丽想不通叫她还款的事,所以这次不肯到法院去。执行人员一听吴念丽不去,马上就要拘留吴念丽,并当场填写《司法拘留决定书》。见此情形吴燕青就说:“你们找胡爱明要钱去,不要总是找吴念丽,钱又不是吴念丽贷来用掉的,你们出去,不要在店里弄来弄去,妨碍我做生意。”执行人员说吴燕青嘴巴老,要把吴念丽用手拷拷起来带走,吴燕青上前想拉着妹妹,执行人员就强行将吴燕青拖到车上。在车上吴燕青因对执行人员的行为不服和害怕就挣扎着要下车,结果被法警余国樟打了两巴掌。吴燕青被带到了法院。
 
    弱势:被打成伤残还被判刑一年
 
  吴燕青在法院被暴打后又被拷了大约三个多小时,被宣布司法拘留15天。拘留期间,吴燕青因身上疼痛难受以及对司法拘留的不服要求治疗验伤和申请复议,但管教人员说这么一点小伤不要紧的,不同意治疗,也不准申请复议。这样,伤情鉴定在拘留期满后才做。打伤人后自知理亏,害怕吴燕青上告,姚春妹等人又利用手中的职权,捏造事实,倒打一耙,弄虚作假,提供伪证,致使淳安县人民法院追究吴燕青的刑事责任,状告吴燕青妨害公务罪。12月5日,临安市人民法院判处吴燕青有期徒刑一年。
 
 编者按:        
 
  法院是一个神圣的申张正义的地方,而在淳安县,却成了滥用暴力和职权的处所,法院执行人员的行为已明显地违法犯罪,但违法者至今仍然逍遥法外。吴燕青作为一个普通百姓,面对法院执行人员的暴力时,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有理没处说,有法不可依,因为淳安的司法权被毒打她的人所掌控着。法官执法犯法,胡作非为,岂不让百姓心寒,老百姓还有说理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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