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普陀则悟方丈利用权力勾结官员强占村民集体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举报信 尊敬的人民监督网: 我们是厦门市思明区黄厝村新村社 3 组的居民,今天向尊敬的领导反映关于黄厝村新村社后山大批的树林被砍伐做道路,还要在山顶上违规建设寺庙的严重

举报信

尊敬的人民监督网:

我们是厦门市思明区黄厝村新村社3组的居民,今天向尊敬的领导反映关于黄厝村新村社后山大批的树林被砍伐做道路,还要在山顶上违规建设寺庙的严重问题。

201111月厦门南普陀寺住持则悟大和尚利用私人关系和其政治光环私下和个别市(潘世建副市长)、区(黄乔生区长)领导串通一气,利用权力强逼黄厝村委会要捐献300亩集体山林地给则悟大和尚新建寺庙,然后则悟大和尚只是象征意义向村里捐了10万元,说是建寺庙可以保佑黄厝地方平安,是千载难逢大好机会,500年才遇到过一次,很多人一辈子都碰不到一次,这次被黄厝村民遇到了是太好的福气,黄厝村委会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无奈的把集体山地捐献给他,现在他在手续全无的情况下就砍树造路,这种行为合法吗?没有任何手续可以砍树吗?有关职能部门为什么可以这么不作为!就因为则悟大和尚是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务、福建省政协委员、福建省政协民宗委委员、福建省海外联谊会常委、福建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委员、厦门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厦门市佛教协会会长、南普陀寺方丈等众多政治光环吗?据知情人透露,其实则悟和尚是利用建寺庙的幌子结合台湾人和官员合作想在黄厝新村的后山圈地建别墅,个别领导干部迷信宗教,拜神求佛,积极的充当所谓‘高僧’的马前卒,置党纪国法于脑后,利用手中权力向黄厝村委会施压,非法取得山地。

我们希望领导在百忙中对我们反映的问题予以核实,依法对其没有任何手续就毁坏山林修路建庙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漠视法律执法不作为的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黄厝村新村社3组居民陈春德致敬!

联系电话:05928810332                   20130124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