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伸张正义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尊敬的朱记者:你好! 我在凤凰电视台看过你的专访,深深为你的胆识和勇气所感动!你用你的智慧和勇气扳倒了多名高官,为中国]的反腐倡廉立下了奇功!我今天写邮件给你们,虽

尊敬的朱记者:你好!
   我在凤凰电视台看过你的专访,深深为你的胆识和勇气所感动!你用你的智慧和勇气扳倒了多名高官,为中国]的反腐倡廉立下了奇功!我今天写邮件给你们,虽与贪官无关,但直接关呼公平、正义和我们家正常的生产、生活,所以不得不求助予你们!
   简单案情:我如花似玉24岁的妹妹,于2012年10月17日因脊椎到云南省个旧中医院治疗而被庸医李跃祥按摩致高位截瘫,现躺在个旧市人民医院!因为我们生在农村、长在农村,一无经济能力交不起高额医疗费而被医院催逼出院而不知去何处;二无钱去买通医学会的专家得到鉴定结论:证据不足,难予作出事故鉴定。为此无法诉诸法律寻求保护。
朱记者,我知道你们不仅是反腐败的精英更是中国公平正义的化身,两个月来我们多方寻求帮助,多方上访,均没得到解决,现在只有求助你们帮帮我们、救救全家!我们世世代代感恩你们!!!!!
联系人:李建杰    18287371341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