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一街道主任拆迁安置中贪贿45万受审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正义网安徽3月24日电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街道办事处原主任王家村因涉嫌贪污、受贿犯罪,3月21日在淮北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庭审中,王家村对检察机关指控其贪污受贿共44万余

  正义网安徽3月24日电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街道办事处原主任王家村因涉嫌贪污、受贿犯罪,3月21日在淮北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庭审中,王家村对检察机关指控其贪污受贿共44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均“没有异议”。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王家村现年40岁,在部队服役期间曾多次立功授奖三次,转业到地方工作后一直兢兢业业。2005年2月至2011年8月,其先后在淮北市相山区刘桥、南黎两个街道办事处担任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6年至2011年间,王家村利用其负责辖区内被征用土地拆迁、安置房分配等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账、虚开发票、私自篡改安置房补偿协议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4次侵吞公款21万余元。其还利用工程发包、结算工程款、分配安置房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0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购物卡、名表等款物共计23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了利益。检察机关认为,王家村身为党的基层领导干部,不为群众谋福利,而是利用职务之便在拆迁、安置工作中大肆贪污、收受他人贿赂,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在当地所辖社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数罪并罚。

  在当天的庭审中,来自相山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的200多名干部群众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