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江苏1月12日电 经检察机关起诉,1月9日至10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姜堰市科技局副局长谢圣亚受贿案,一审法院当庭以犯受贿罪判处谢圣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1年1月,被告人谢圣亚利用自己负责企业科技资金、项目品牌认定、申报省级火炬计划贷款贴息等为由多次向苏中药业等40家企业索取人民币1032万元,其中单笔索贿最多80多万元。另外有28万元因两家企业资金紧张尚未支出而未得逞。
从表面上看谢圣亚并不是一个张扬的人,非法收取的1000多万元,60%的钱都被他以自己和亲戚的名义存了起来。此外,他在上海和南京两地各买了一套房,在姜堰买了3套房,合计近300万元。
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谢圣亚供认不讳,但是他对检方指控的受贿行为存有异议,他认为自己并不是索贿,而是通过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各类科技品牌、科技项目、科技资金和科技优惠政策,企业给予自己的好处费和活动费。“都是企业负责人当面或电话跟我联系,表明要送钱送物,我这才放开去跑的。”谢圣亚辩解说。
据悉,该案系泰州地区建市以来首例受贿数额达千万余元的案件,鉴于案情复杂、情节繁多、社会影响重大,泰州市院公诉处成立了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专案组,加班加点在一个月内起诉。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万余字的起诉书就花费一个多小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谢不具有索贿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的辩护意见。经过历时一天半的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公诉人从法理、事实、证据等多角度驳斥了该辩护意见,合议庭在法庭小结时针对上述争议焦点,进行评判并全部采纳了公诉意见,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