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网络走红遭调侃 屡成政府危机公关挡箭牌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近年来,随着社会性媒体的迅速蹿红,各类网络表达也更加接地气,临时工一词的走红便是证明。一些政府部门在面对自身各类失范突发舆情事件时,不约而同拿出临时工作为挡箭牌,

    近年来,随着社会性媒体的迅速蹿红,各类网络表达也更加“接地气”,“临时工”一词的走红便是证明。一些政府部门在面对自身各类失范突发舆情事件时,不约而同拿出“临时工”作为“挡箭牌”,当事方也往往成为网民“打趣”的对象。

    “临时工”仿佛与政府舆情危机形影不离。有专家分析说,“临时工”在成为网络热词的背后,体现的是个别政府部门应对网络危机舆情时的词语匮乏,以及应对理念的落后,处理技巧的简单化、单向性。

    在各类政府突发舆情事件中,“临时工”频频闪现,已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网络热词。记者在微博上以“临时工”为关键词检索到信息1.3万条,在百度中检索到条数更是高达231万条。有网友打趣说,某部门在犯错,“临时工”就会火。

    据笔者统计,近年来“临时工”惹事实在不少。福建南平警车伸出脚擦鞋的驾乘人员是“临时工”,“中华脊梁”颁奖盛典文件也是“临时工”伪造的,云南民族大学“卡诱”女生陪酒的当事男子是后勤“临时工”;放言“收费1万不是大事”的湖南省教育厅新闻中心主任也是“临时工”;再往前追溯,我们更发现,掌掴菜农的城管是“临时工”,撞人逃逸的警察是“临时工”。

    近日,中石油新疆油田公司的“豪车门”事件,当事方更是抛出这是个人失误的“怪论”:键盘上1和5离得很近,不小心打错了。有网友如此戏谑说,电脑键盘也有“临时工”的潜质。

    一时间“临时工”急速跻身网络热词家族。分析众多新闻现象,有媒体评论员认为“临时工”已是“高危岗位”。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临时工”,“临时工”成了“替罪羊”,遇袭就丢掉,人们似乎总结出一条“真经”出事的总是“临时工”。

    “临时工”缘何屡成挡箭牌?

    为何“临时工”会常常被政府搬出,当成躲避责任的“挡箭牌”呢?有专家认为现在政府部门和某些事业单位只要出事就声称是临时工干的,似乎已经成为权力的遮羞布。而一些临时工在“犯事”后,马上就被有关部门开除,以示彻底划清界限。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分析说,目前政府一些运作缺乏透明度,在办事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方面存在不少问题,这也导致政府网络舆情危机频现。在面对危机舆情时,政府或相关单位在找不到恰当原因时,往往会推出一个“临时工”作“替死鬼”。

    他进一步解释说,“作为推脱的借口,临时工屡屡也成为‘政府说法’。不出事就是正式工,出了事都是临时工。临时工的存在,不仅助长了相关单位的懒憜作风和侥幸心理,更让很多真正的责任人免于责任追究和法律制裁。”

    清华大学公共关系与战略传播研究所分析报告认为,“临时工”策略错误地迎合并强化了公众同情弱者的情绪;微博的“碎片化”特性,让网民“选择性”地放大关注“解雇”而忽略了“致歉、整改并欢迎监督批评”的信息。

    人民网舆情分析报告也认为,如果每一个公职部门在出现形象危机时,一般习惯用临时工作为危机公关策略,作为缓冲本部门和公职人员不良形象的灰色地带,如此策略的后果,将直接导致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公信力下降,带来集体性的形象危机。

    政府要做善用网络的先行者

    如何解决“临时工”一词所面临的政府信任危机呢?有专家认为这是政府舆情处置理念与技巧的问题。“重在改进网络问计方式!”

    “‘临时工’一词走红凸显了政府的信任危机!”该专家建议,在面对网络舆情危机时,政府应注重关注民众真正诉求,为他们申述正当权利。

    “首先,要勇于直面群众关注的问题,凡是群众关心、涉及并可能影响群众利益的,要力所能及地及时回应、给予答复”。一位专家分析说,在提高舆情应对方面,政府要学会和媒体打交道,要主动回应媒体关切,善于运用媒体引导社情民意。

    “面对各类舆情,回避和敷衍,犹如把头埋在沙中的鸵鸟,不能解决问题”。该专家认为切实地改进政府的执政理念与方式是最重要的。一方面要确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提升运作透明度。其次,要推动网络信息建设,学会网络空间的生存能力与自救技巧,争做敢用、善用网络的先行者。

    部门一犯错“临时工”就火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